近日,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文件中明確,所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用于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發展,支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專項轉移支付。專項資金實施期限為2024年至2027年。期滿前根據法律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環境管理工作形勢開展評估,并結合績效等情況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專項資金支持內容中提到,具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滿足申領專項資金標準和條件的企業回收處理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氣調節器、微型計算機等五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可以給予支持。
專項資金用于引導地方政府支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行業高質量發展,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財政預算及償還債務,不得用于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經費、機構運轉經費等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無關的支出。
資金分配方面,對2024年及以后年度開展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回收處理量分配的金額,具體依電冰箱、空氣調節器、微型計算機、電視機、洗衣機3:3:2:1:1的比例確定。分配比例可以根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環境管理形勢和循環經濟發展狀況進行動態調整。
地方各級財政、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資金分配及使用管理,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和預算執行,做好績效運行監控與績效評價不斷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加強評價結果應用。不符合申領條件的企業,或同一工作內容獲得過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企業不得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發現違規分配使用資金、騙取專項資金等重大問題的,地方各級財政、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程序及時上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對于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制止和糾正,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