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印發了《關于促進文體娛樂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措施自2024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根據深圳文廣局的說明,文體娛樂業作為營利性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文化和體育產業核心領域的主要內容,也是城市軟實力的重要體現。推動文體娛樂業高質量發展,加快集聚新聞出版、影視、演藝及高端體育賽事、演藝活動資源,是建設現代城市文明典范的基本要求。通過鼓勵納統、招商引資、培育龍頭企業、打造新型演藝空間等措施,調動各類文體娛樂業市場主體的積極性,促進文體娛樂業投資與消費,推動深圳市文體娛樂業高質量發展。
該政策主要主要舉措如下:
一、鼓勵行業企業納統入庫。對有升級“規上”潛力的文體娛樂業企業,加強企業入庫培育、指導服務和動態運行監測工作。對首次納入市規模以上文體娛樂業企業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支持市大型企業布局文體娛樂業業務,成立文體娛樂業專營公司。鼓勵市具有文體娛樂服務能力的機構或企業注冊成立法人單位并提供文體娛樂業服務。對首次納入市規模以上文體娛樂業企業庫的獨立法人機構,且當年營收超過2000萬元(含)的,一次性給予營業收入2%、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二、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支持文體娛樂業利用數字技術開發新的消費場景、提供數字文化產品,鼓勵規模以上文體娛樂業企業通過優化文化產品供給、打造文化IP等途徑做大做強。支持文體娛樂業企業開拓新業務、培育新業態、實施新模式,提升文體娛樂業創新發展能力。對上年度營業收入位列全市前30強且營業收入增速不低于當年全市文體娛樂業平均增速2倍以上的,或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速超過100%的有關文體娛樂業企業,按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量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三、培育引進優質企業。圍繞文體娛樂業關鍵領域和環節,加大文體娛樂業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國內外知名文體娛樂業企業入駐深圳或來深布局文體娛樂業業務。支持國內外知名文體娛樂業企業落戶深圳或在深圳建立子公司、區域總部。對新引進的國內外領軍企業或相關機構,首年營業收入超2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最高200萬元獎勵。對策劃推動并協助成功引進上述優質企業的單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四、打造多元演藝空間。鼓勵傳統劇場、主題公園、園區街區、文化文物單位、商業綜合體等活化空間利用、豐富演出業態,發展體驗式、互動式、沉浸式演藝項目,打造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的創新性駐場演出或體驗場景。制定演藝新空間建設規范,為演藝新空間設立提供政策支持,積極培育多元演藝空間。對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上年度演出及活動場次超過100場,且每場售票不低于100張的新型演藝空間,按照實際場次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五、舉辦大型演藝活動和體育賽事。支持社會資本打造、引進營業性演出活動,對舉辦單場售票超過10000張,且票房收入納入地方國民經濟統計的,按照上年度在本市舉辦演出場次及規模予以資助。單場演出售票10000-20000張的,每場最高資助20萬元;單場演出售票20000張以上的,每場最高資助25萬元。同一主辦單位每年獲得資助上限為100萬元。支持舉辦大型高端體育賽事,對符合現行體育產業扶持政策的賽事,按相關規定給予扶持。
六、培育文體娛樂業經紀機構。加大演藝、體育經紀機構培育力度,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國內外知名的演藝、體育經紀機構,對年營收首次達到2000萬元的演藝、體育經紀機構,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七、優化文體娛樂業營商環境。加強文體娛樂業企業服務,及時掌握行業發展動態,協調推動解決企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文體娛樂企業設立及文體活動、賽事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為文體娛樂業發展提供優質審批服務。對文體娛樂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審慎包容監管,鼓勵行業創新,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綜合運用文化和體育產業相關政策加大文體娛樂業支持力度,支持文體娛樂企業申報文化和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各類資助項目。出臺影視、文藝院團等專項扶持政策,對企業引進、重大活動舉辦、精品創作等進行重點支持,促進文體娛樂業補鏈、強鏈。
九、其他規定。鼓勵各區依據本措施制定配套扶持辦法,共同推進全市文體娛樂業高質量發展。符合本措施中多個資助條件的同一事項和項目,除有特別規定的以外,均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