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天津市交通運輸委了解到,市交通運輸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已聯合編制出臺了《天津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引導智能網聯汽車從研發測試向示范應用和商業化推廣轉變,推動天津市智能科技產業快速發展提供基礎。
記者在市交通運輸委官方網站上看到,此次天津市出臺的《辦法》適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進行的智能網聯汽車公開道路測試,將由市交通運輸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和市公安局共同成立天津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聯合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天津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的統一實施、監督和管理。如,在天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選擇若干典型路段,逐步將選定的路段用于智能網聯汽車開放道路測試,并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委托國家級的汽車檢驗機構作為天津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專業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負責提供辦理測試申請和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技術驗證的服務。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的相應要求,對發放測試通知書的測試主體,辦理測試車輛臨時行駛車號牌。值得一提的是,測試車輛在道路測試期間,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或交通事故,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理。此外,工作小組也將定期公布違規操作測試主體名單。此前,已有多部來自不同企業的自動駕駛車輛在天津市唐廊高速開展過相關測試。
市交通運輸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年初,天津市制定出臺的“智能交通專項行動計劃”中,特別提出要加強發展汽車智能駕駛,建立專用試驗場地,吸引無人駕駛技術研發企業來津測試。在開放道路測試方面,通過在全市征集開放測試道路的方式,已完成推薦道路的初步篩選。下一步,將盡快選定并公布開放測試道路,向審核通過的自動駕駛測試申請企業發放天津市智能網聯汽車開放道路行駛車號牌。
問題解讀
【問題一】 智能網聯汽車交通違法和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測試駕駛人進行處理;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認定當事人責任和賠償責任,如構成犯罪還應追究其刑事法律責任;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有義務保護現場并報警;此外,測試主體應在事故責任認定后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原因、責任認定結果及完整的事故分析報告等相關材料上報工作小組。
【問題二】 道路測試是否會對現有交通安全產生影響?
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并非傳統意義上的“試車”“車輛性能試驗”,其轉向、制動、操控等安全性能全部符合現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要求,與傳統車輛無異。其自動駕駛功能,通過計算機模擬、試驗臺架評測、試驗場及封閉道路測試等測試驗證,才可在實際交通環境中進行自動駕駛功能驗證。此外,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現須全程由經過篩選和嚴格培訓的駕駛員監控并在必要時干預或接管,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危險發生。因此,智能網聯汽車在公共道路環境中進行測試并不會對道路交通安全產生額外的風險和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