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該“條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同時廢止。
“條例”明確,科技創新工作應當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尊重科技創新規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自主創新和開放創新相互促進,加強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
省人民政府負責統籌重大科技創新發展布局、資源配置,健全科技創新政策體系,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科技創新工作的組織協調,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優化科技創新環境。
省設立省科學技術獎,對在科技創新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和組織給予獎勵。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項,激勵科技創新。
“條例”指明,省人民政府科技、教育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基礎研究能力建設,支持自由探索,強化目標導向,推進戰略導向的體系化基礎研究、前沿導向的探索性基礎研究、市場導向的應用性基礎研究??h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需要,加強對基礎研究的支持。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圍繞戰略性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的重大科學問題,加強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推動基礎研究和產業技術創新融通發展。
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戰略需求,結合本省重點產業和社會發展的重大需要,推動落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舉國體制,組織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促進關鍵核心技術、關鍵零部件和重大裝備自主可控,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省和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決策體系和統籌協調運行機制,加強對重點領域項目、人才、基地、資金一體化配置。
國有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科技創新研發投入長效機制,組織開展原始創新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供重大科技成果示范應用場景;建立健全激勵分配制度,對企業重要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實施股權和分紅等激勵措施??h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完善以創新為導向的國有企業考核評價制度,將企業的研發投入強度、創新能力建設、創新成效,以及首臺(套)裝備、首版次軟件、首批次新材料應用等情況納入國有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范圍。國有企業研發投入在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視同利潤。
鼓勵建設與產業深度融合的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支持建設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大學科技園、科技產業園、產教融合園等專業孵化載體,提供技術研發、技術轉移、中試驗證、投融資對接等服務。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專業孵化載體應當重點考核創業服務和孵化企業能力,不以經營利潤為主要考核指標。各類創新主體可以將科技成果使用權作價投資孵化科技型企業。
有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培育,建立覆蓋科技創新全鏈條和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科技創新投資基金體系。政府、國有企業設立的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應當引導社會資本聚焦戰略性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投資力度;鼓勵設立長存續期限的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省人民政府科技、財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對國有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期和退出期設置不同考核指標,綜合評價基金整體運營效果,不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為主要考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