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印發的《關于深化數據知識產權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已對外公示。
總體要求提出,力爭到2024年底,數據知識產權權屬登記、流通使用、收益分配、權益保護全鏈條有效打通,數據知識產權保護運用體系基本構建,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總量突破1萬件,實現運用價值50億元以上,賦能產業25個以上,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企業營業收入占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營業收入的比重達到12%以上。
到2027年底,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總量突破3萬件,實現運用價值200億元以上,數據知識產權全面覆蓋賦能數字經濟核心產業,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企業營業收入占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營業收入的比重達到22%以上,數據知識產權制度規則體系更加定型,激勵數據創新、激活數據要素作用更加彰顯,形成具有全國話語權、全球影響力的數據治理浙江方案。
具體任務中涉及到:
1)提升企業數據創新能力。開展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國家標準貫標區域試點和企業試點,推行企業首席數據官制度,提升企業數據管理、保護和運用能力。提升數商技術創新能力,深化企業數據的挖掘和再創新再利用。充分運用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成果,開展數據資產確認、登記、入賬、評估、交易等全過程管理試點,制定發布數據資產登記導則,指導企事業單位加強數據資產管理。
2)促進產業數據跨界融合。加快產業數字化轉型,結合“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工程,推進產業大腦、工業互聯網等平臺相關數據成果登記數據知識產權。實施數據知識產權標識關聯,加強人工智能等算法規則和應用場景迭代創新,探索數據知識產權制度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領域的應用。將數據知識產權作為產業數據價值化改革場景應用創新的重要載體,打造一批數據知識產權賦能新質生產力發展的產業樣板。
3)加強公共數據開發利用。實施數據高質量供給工程,鼓勵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單位加強數據知識產權登記、運用、保護,依法對授權運營的公共數據登記數據知識產權。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情況評估,加強授權運營場景數據知識產權運用與管理。堅持共享、普惠、互利原則,推動公共數據與企業數據融合運用,全面提升金融服務、衛生健康等公共領域數據知識產權運用績效。
4)推動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推動科學數據平臺與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臺集成融合,面向國內重點高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科研機構,對非涉密的科學數據開展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推進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科學等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流動、共享,推動科學數據可信流通關鍵技術突破。建立科技資源標識(CSTR)與數據知識產權關聯體系,深化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在科研評價、科研倫理、科研誠信、跨境流通等場景的應用,推動創新范式變革。
5)完善流通交易體系。以全省數據知識產權一體化服務平臺和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中心為樞紐和牽引,鏈接打通各類數據交易平臺,綜合集成公共服務、市場服務資源,發揮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的初步憑證作用,形成以使用權轉移為重點的數據知識產權交易體系,促進數據知識產權流通交易。
6)優化市場服務水平。支持數據治理、數據開發、數據安全等服務領域數商發展,支持數據合規評估、質量評估、價值評估、數據經紀等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做大做強,培育一批數據知識產權品牌服務機構,建設數據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統一數據知識產權服務標準,推行數據知識產權交易使用示范合同文本,規范數據知識產權中介服務行為。
7)打造區域生態樣板。利用杭州“中國數谷”、中國(溫州)數安港等數據領域重大平臺,先行構建數據知識產權全鏈條體系,全方位推進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打造數據知識產權生態試驗區。實施數據跨境流通治理工程,加強跨境流通中的數據知識產權登記運用,支持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城市、國家知識產權服務出口基地在數據知識產權跨境流通領域先行先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