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向北京歌華有線電視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印發的《北京信息通信行業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和消費環境打造“北京服務”二十條措施》、《北京信息通信行業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和消費環境打造“北京服務”任務清單》已對外公示。
《北京信息通信行業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和消費環境打造“北京服務”二十條措施》方面有涉及到:
1)保障通信建設通行權
公開共建共享政策文件,引導商務樓宇產權人及其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支持基礎電信企業入場,平等開放網絡服務。
2)提升企業網絡質量透明度
基礎電信企業要提高互聯網服務質量關鍵指標的透明度,在線公開企業網絡上下行速率、時延、故障恢復時間等指標結果。
3)提升企業用網費用透明度
基礎電信企業應落實費用公開機制,費用如有變動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戶。
4)保障商業用戶知情權
基礎電信企業應通過門戶網站和APP在線發布網絡中斷計劃的公告,多種渠道提前告知用戶。
5)設立企業服務專線(席)
提升基礎電信企業對企業用戶服務水平與響應速度,北京聯通、北京移動、北京電信的企業服務專線號碼分別為10019、100868、10009,歌華有線在客服熱線96196中設立企業服務專席。
6)優化精簡套餐產品
推動技術創新,提升產品和服務的附加值,遵守市場規則,精簡流量包、加油包,便于消費者分析、比較、選擇和使用。
7)提升數字適老化服務能力
組織開展“數字適老中國行(北京站)”活動,推動基礎電信企業自營廳愛心專席覆蓋率達100%。實現基礎電信企業線下線上數字適老服務協同更加高效,面向老年人的數字產品與服務體驗更加均衡、可及。
8)增強行業適老化、無障礙技術創新能力
深入推進北京地區互聯網應用適老化及無障礙改造層級不斷深入,構建行業發展新生態,提升數字技術適老化、無障礙領域融合發展水平,助力“銀發經濟”發展。
9)完善入境游專屬套餐
對入境游專屬套餐業務辦理全流程進行梳理完善,鼓勵提供入境游專屬套餐合同的多語言版本。
《北京信息通信行業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和消費環境打造“北京服務”任務清單》方面有涉及到:
1)開展“信號升格”專項行動
以政務中心、文旅景區、醫療機構、高等學校、交通樞紐、城市地鐵、公路鐵路水路、重點商超、住宅小區、商務樓宇、綠道系統、鄉鎮農村等重點場景為著力點,加快彌補網絡覆蓋和業務服務方面的薄弱環節,提升移動用戶端到端業務感知。
2)推進“光網之都,萬兆之城”行動計劃
開展F5G-A萬兆光網創新技術試點應用,加大骨干網400Gbps大容量傳輸系統部署,打造全市泛在覆蓋的OTN(全光傳送網)底座,統籌建設重點算力中心直連網絡,構建全市1毫秒、環京2毫秒、京津冀3毫秒時延圈,推進萬兆寬帶進社區,提高FTTR(光纖到房間)用戶占比,加速SDH設備更新替換。
3)推進5G-A技術演進及應用創新
推進萬兆速率、千億物聯、通感一體、確定性能力、空天地一體、原生智能的5G-A網絡建設,在重點場景及區域實現5G-A網絡覆蓋。加快建設5G-A全連接工廠,打造一批5G-A城市治理、數智民生、智慧鄉村等創新應用標桿項目。
4)實施5G輕量化(RedCap)貫通行動
持續推進5GRedCap網絡升級,已建5G基站完成5GRedCap升級,新建5G基站支持5GRedCap。2024年底前實現城區連續覆蓋,滿足可穿戴設備、智慧汽車等移動場景的應用需求。圍繞工業網關、攝像頭、自動導引運輸車(AGV)等豐富RedCap終端產品。促進RedCap創新應用在重點行業的推廣,開展面向R18版RedCap技術演進。
5)大力發展5G行業專網
積極打造5G全連接工廠、辦公雙域專網和園區精品專網。鼓勵技術創新和服務模式、運營模式探索,推動垂直行業加快數智化轉型。
6)加快推進IPv6規模部署和應用
加大IPv6網絡優化力度,開展IPv6網絡端到端貫通水平和服務質量專項行動,有效提升IPv6用戶和流量規模。
7)爭創5G“揚帆之城”
促進5G賦能千行百業,聚焦工業互聯網、智慧教育、智慧醫療、智慧文旅、智慧物流和融合媒體等領域,培育5G新業態,推動5G應用從試點示范走向規?;渴?。
8)做好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監管工作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的通告》的要求,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加強監管人才隊伍和信息系統建設,為試點開放提供監管支撐。
此次擴大開放的業務是在獲批開展試點的地區取消互聯網數據中心(IDC)、內容分發網絡(CDN)、互聯網接入服務(ISP)、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以及信息服務中信息發布平臺和遞送服務(互聯網新聞信息、網絡出版、網絡視聽、互聯網文化經營除外)、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業務的外資股比限制。
9)深入開展電信業務實名登記
加強電話卡、物聯網卡、短信端口、寬帶專線等實名管理和業務合作管理。
10)深化涉詐黑灰產治理
持續開展專項治理,聚焦新型涉詐設備、軟件及高案發場景,及時發現線索,協同公安機關打擊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