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的《上海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貼息管理指導意見(2024年版)》對外公示。意見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
優惠利率信貸專項支持方向提出,鼓勵合作銀行建立上海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優惠利率信貸資金,總規模達到1000億元以上,重點支持以下領域:
1)網絡基礎設施(新網絡):5G網絡、光纖寬帶接入網絡、IP網絡、互聯網骨干直聯點、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衛星通信網、遙感衛星系統、工業互聯網等為代表的網絡基礎設施。
2)算力基礎設施(新算力):算力網、通用算力設施、智能算力設施、高性能算力設施、邊緣算力設施、算力調度平臺等為代表的算力基礎設施。
3)數據基礎設施(新數據):區塊鏈基礎設施、大數據分析處理平臺、數據流通平臺、數據交易平臺、多云管理平臺、數字孿生平臺、元宇宙應用平臺、數據空間基礎設施等為代表的數據基礎設施。
4)創新基礎設施(新設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科教基礎設施、科技基礎支撐設施、交叉研究平臺、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平臺、產業技術工程化平臺、新型共性技術平臺、技術標準設施、檢驗檢測設施等為代表的創新基礎設施。
5)終端基礎設施(新終端):物聯感知網、智能網聯汽車路側設施、智慧道路、車聯網、智慧港口、智慧機場、智慧物流、末端配送設施、智慧商圈、無人便利店、自動售賣終端、智慧工廠、智能生產線、智慧風電、分布式能源站、智慧光伏、充電樁、充換電柜、智慧學校、智慧醫院、智慧體育設施、智慧文化場館設施、智慧景區設施等為代表的終端基礎設施。
對貼息支持范圍方面,在合作銀行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上海市相關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重點對以企事業單位自籌資金為主、能形成顯著規模和經濟社會影響力的建設項目,按有關規定進行貼息支持。同時將對相關產業鏈帶動作用明顯的數據中心建設項目納入貼息范圍。原則上對購買土地或房屋建設項目,以流動資金貸款為主的項目,以及已享受有關政府資金其他貼息的項目,不享受本貼息支持。
1)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支持除臨港新片區、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張江科學城、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以外的新型基礎設施項目和工程包,以上項目總投資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
2)臨港新片區、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張江科學城、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專項資金擇優支持本區域內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3)總投資規模低于5000萬元的項目,鼓勵各區出臺本區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政策予以支持。
合作銀行負責組織受理信貸項目,開展獨立審貸和信貸風險控制,對項目進行貸款和日常監管。合作銀行主要條件如下:
1)提供專門優惠利率。在符合有關監管規定的前提下,原則上優惠貸款利率應在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基礎上予以一定優惠:3年(含)以下為一年期LPR減40個基點以上,3年至5年(含)為一年期LPR減10個基點以上,5年以上為五年期LPR減70個基點以上。
2)具備相應信貸規模。合作銀行原則上應為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金融機構、國有商業銀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以及其他持續在滬經營、綜合貢獻度較大的商業銀行;其中,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在滬對公信貸余額不低于1000億元。
3)設立快速審貸通道。設立不少于200億元的“新基建”信貸資金,并設置快速審批通道優先安排審批,一般在4周內完成貸款審批工作。
4)建立專門服務力量。具備較好信貸服務能力,并針對“新基建”建立專門信貸制度和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