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BCN注意到,不久前的9月8日中國廣電等四大運營商代表簽署了一項行業公約,據悉,本次活動是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組織舉行的。
在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指導下,中國通信企業協會聯合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播電視網絡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制定了此項名為《校園電信市場規范經營自律公約》的條文內容。
根據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的介紹,此次《公約》的發布,標志著校園電信市場將進入更加規范、有序的發展階段。各基礎電信企業將通過自律公約的實施,進一步提升合規經營水平,共同營造更加健康、有序的校園電信市場環境,助力信息通信行業高質量發展。
“公約”中有明確,不與學校簽訂含排他性內容的合作協議,不以任何理由、形式阻礙其他電信企業合規開展網絡接入、網絡資源覆蓋及優化等正常業務;不開展與其他電信企業的通信網絡、電信終端設備進行對比的宣傳或者任何影響其他電信企業正常開展業務的宣傳。禁止通過向第三方承包商提供免費/超低折扣帶寬或高額分成獲取市場份額行為。不安排第三方營銷隊伍或社會閑散人員進入校園開展銷售活動。
眾所周知,當前恰逢開學季,而運營商每年均會下大力度的開展面向高校的校園迎新等營銷活動,特別是各類線下的方式最為常見,中國廣電5G去年9月全面開網以來,趕上了第一個校園營銷的節點,而近期各地廣電網絡其實也在加大線上線下的校園卡、青春卡等推廣宣傳。在各家各類通信業務競爭正濃之時,廣電系如何基于規則開展全方位的營銷以推廣業務也是個挑戰,畢竟新生客戶也是運營商們實打實重點發展的優質客戶實體群。
下附:校園電信市場規范經營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校園電信市場經營行為自律機制,保障校園電信用戶合法權益,共同營造公平、有序的校園電信市場發展環境,推動校園電信市場高質量發展,結合行業實際,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適用全國校園電信市場,即基礎電信企業在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內設置通信設施,經營固定、移動等基本通話,以及寬帶接入等基礎電信業務及有關活動。
第三條 本公約所述基礎電信企業,是指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播電視網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各級所屬公司。
第四條 基礎電信企業本著守法合規、友好協商、促進公平、健康發展的原則,自愿簽署本公約。
第二章 自律規范條款
第五條 認真遵守《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不為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等違規行為提供便利,拒絕為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或組織在校園內經營電信業務提供網絡接入等服務,自覺做到守法合規經營。
第六條 認真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校園電信業務市場經營行為的意見》(工信部電管〔2013〕107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規范當前校園電信業務市場經營行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5〕420號)《教育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提高高等學校網絡管理和服務質量的通知》(教科信廳函〔2021〕33號)和“15個不得”等校園電信市場相關政策規定,自覺守牢行為底線。
第七條 秉持高質量發展理念,共同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不與學校簽訂含排他性內容的合作協議,不以任何理由、形式阻礙其他電信企業合規開展網絡接入、網絡資源覆蓋及優化等正常業務;
(二)不開展與其他電信企業的通信網絡、電信終端設備進行對比的宣傳或者任何影響其他電信企業正常開展業務的宣傳;
(三)不散布虛假信息、惡意炒作、詆毀其他運營商;
(四)抵制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電信業務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不合理的超低資費、低于成本的信息化建設、贈送高額權益或實物禮品等,共同維護行業價值;
(五)禁止通過向第三方承包商提供免費/超低折扣帶寬或高額分成獲取市場份額行為。
第八條 踐行綠色營銷理念,共同維護有序校園環境。
(一)配合電信管理機構和學校相關安排,不違規在校園及周邊擺攤設點營銷電信業務,積極開展“綠色迎新”,維護行業形象和校園秩序;
(二)不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帶SIM卡以及網頁鏈接、二維碼等宣傳品;
(三)不違反《攜號轉網服務行業自律公約》,不違規引導用戶攜號轉網、撤銷業務;
(四)不安排第三方營銷隊伍或社會閑散人員進入校園開展銷售活動;
(五)校園電信市場營銷過程中不拉拽用戶、強買強賣,不發生因銷售競爭產生的肢體沖突、打架斗毆等惡性事件、群體事件。
第九條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保障用戶權益。
(一)不以排他為目的限定用戶使用指定的電信業務和終端設備或者限制用戶選擇其他電信企業依法開辦的電信服務;
(二)不進行虛假宣傳,或者借口已與學校方面達成書面或口頭協議,限制或損害校園用戶的知情權,誤導用戶消費;
(三)不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用戶個人信息;
(四)不違反實名制相關要求。
第十條 增強服務意識和責任擔當,積極做好校園電信服務質量保障,優化服務模式,提高服務水平,優化網絡運行能力,為校園提供優質穩定、物美價廉、安全綠色的通信服務。暢通咨詢投訴渠道,及時妥善回應用戶訴求,切實解決用戶通信問題。
第十一條 科學設置企業內部考核指標,堅持以提升客戶服務質量為目標,不將市場占有率作為校園電信市場營銷的相關考核指標。加強對各級所屬公司及代理商/承包商的監督管理和問責力度,對于電信管理機構通報查實的違規事件,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及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指導各級所屬公司加強與當地其他基礎電信企業的溝通協調,推進常態化企業會商和糾紛協調,規范校園營銷行為,遇重大情況和問題,第一時間向當地電信管理機構報告,力爭校園電信市場矛盾爭議及時得到妥善處理。
第三章 公約的執行
第十三條 簽約各方自愿遵守本公約的各項自律原則,自覺履行本公約所約定的各項條款。
第十四條 發生爭議時,由本公約監督機構組織調解,爭議雙方應本著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規范發展、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爭議。
第十五條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作為本公約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本公約的簽署、解釋和監督實施。
第十六條 本公約報上級部門備案,經各基礎電信企業集團公司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并在生效后三十日內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簽署單位: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播電視網絡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