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
文件中指出,為進一步推動中央企業切實加強合規管理,著力打造法治央企,不斷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有力保障深化改革、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辦法所稱合規,是指中央企業及其員工的經營管理行為符合法律法規、黨內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和國際條約、規則、標準,以及企業章程、規章制度等要求。合規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規風險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為導向,以企業和員工經營管理行為為對象,開展包括制度制定、風險識別處置、合法合規性審查、合規風險應對、合規報告、合規評價、違規責任追究、合規培訓等有組織、有計劃的管理活動。
國資委在說明中指出,當前中央企業面臨的內外部環境日趨復雜嚴峻,政府對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迫切需要中央企業深入總結經驗,提高工作水平,加快提升合規管理能力,為建設世界一流企業提供有力支撐保障。
該“征求意見稿”共分八章四十四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辦法》適用范圍與合規管理基本原則。第二章“組織和職責”,明確黨委(黨組)、董事會、經理層,以及業務部門、牽頭部門、監督部門合規管理職責。第三章“制度建設”,要求企業建立健全分級分類合規管理制度體系,制定合規管理基本制度、重點領域制度和崗位職責清單,并從修訂完善、宣貫與執行等方面作出工作部署。第四章“運行機制”,從合規風險識別預警、風險應對、合法合規性審查機制、問題整改、合規舉報和風險報告等方面提出要求。第五章“評價與追責”,要求企業完善合規管理評價機制,將結果納入考核,強化對違規行為的追責力度。第六章“合規文化”,從組織開展合規專題學習、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建立常態化合規培訓機制等方面,對培育合規文化提出要求。第七章“信息化建設”,要求企業加快建立合規管理信息系統,運用信息化手段將合規要求嵌入業務流程,實現對重點領域、關鍵節點的實時動態監測。第八章“附則”,要求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加快完善合規管理制度。
國資委職責方面指出,其負責指導監督中央企業合規管理工作,并對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情況開展評價。
中央企業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建立健全合規管理體系:
(一)全面覆蓋。堅持將合規要求覆蓋生產經營管理各領域各環節,落實到各部門、各級子企業、分支機構和全體員工,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全過程。
(二)客觀公正。合規管理牽頭部門獨立履行職責,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規定等對企業和員工行為進行客觀評價,堅持統一標準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三)專業有效。制定符合監管要求的合規管理制度,建立與企業實際相適應的工作機制,并根據發展需要持續改進完善,不斷提升人員隊伍專業化水平,確保合規管理發揮實效。
(四)實時精準。通過信息化手段將合規要求全面融入經營管理活動,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對重點領域、關鍵節點開展實時動態監測,加快提升合規管理數字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