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8日,廣電總局網絡司召集七大互聯網電視牌照運營商就互聯網電視目前發展中所存在的部分不合規的現象進行了溝通。并就各牌照商強化播控監管職能,完善備案上報溝通機制,確保互聯網電視健康有序、合規發展提出了具體的要求。網絡司司長魏黨軍出席。
1、互聯網電視牌照方和第三方所合作推出的電視應用及應用商店情況,應及時報總局網絡司備案。
2、各牌照方所申請的互聯網電視終端序列號的使用情況,應及時報總局網絡司備案。
3、各牌照方要加強對于互聯網電視EPG的管理,對于所播控管理的EPG版本,要求及時報總局網絡司備案。
針對快速發展的互聯網電視產業,網絡司要求各牌照方各盡其責,加強對于APP合作、應用商店、內容管理及牌照授權等方面的自查,盡快彌補監管漏洞。
4、對于各牌照方將播控牌照授權給合資公司或下屬公司使用的行為,要求牌照方及時向總局網絡司備案。
5、各牌照方每半年應將各自的互聯網電視發展情況上報總局網絡司。
“可管可控”一直是廣播電視從內容制作到傳輸環節的基本要求,眾所周知,公網下的OTT通道目前監管部門仍不允許導流直播內容,主要還是依“181號文”為據。從中央三家到地方四家組成的七大OTT集成牌照體系,長期擔任著二次把門人的角色,與CP/SP方的業務對接更應遵循相關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及其他規定。
2020年在政策層面上主管部門仍將繼續強化監管能力,去年廣電總局先后通知OTT牌照方、DVB運營方清查違規、未過審應用及CP管理下的專區/APP等,同時更開啟了IPTV長期性的大審查工作。廣播電視與網絡視聽行業的內生安全仍是主管部門緊密關注的方向之一。
此次召集牌照方的會談中,值得注意的是,總局還提了讓各牌照方對“播控牌照授權給合資公司或下屬公司使用的行為”也需及時備案。
不斷收緊的OTT/IPTV政策,另一方面而言,也對牌照方、傳輸通道方等與CP間的業務合作造成一定的影響,但也為建立健全閉環生態體系提供一些政策背書的背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