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道稱,
暴風集團董事長兼CEO
馮鑫已卸任暴風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對此,暴風集團發公告稱,暴風控股與暴風集團屬不同經營主體,二者無控制關系,馮鑫仍為暴風集團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月22日,有媒體報道稱,暴風集團董事長兼CEO馮鑫已卸任暴風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暴風控股)法定代表人,對此,暴風集團近日發公告稱,暴風控股與暴風集團屬不同經營主體,二者無控制關系,馮鑫仍為暴風集團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
暴風集團在公告中稱,“馮鑫無力拯救暴風:已卸任法定代表人”等相關報道中描述的是馮鑫卸任暴風控股,而不是暴風集團,暴風控股與暴風集團屬于不同經營主體,暴風集團現在法定代表人仍為馮鑫。且依然是上市公司暴風集團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另外,上市公司相關政策法規中規定,法定人代表人發生變更,上市公司應該以臨時報告的方式及時對外披露,暴風集團不存在違反相關規定而未披露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