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視媒體消息】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中國法制信息網發布了一份《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其中對利用未成年人編制的綜藝節目各項事宜做了相關的立項草案,未來明星未成年子女的廣告及綜藝節目的參演都將受到嚴格限制。同時,此項征求意見稿正處于征求階段,網民可登錄中國法制信息網參與意見征集。
節目內容規范
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
(二)除健康、科學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話題、畫面,肯定、贊許未成年人早戀;
(三)詆毀、歪曲或者以不當方式表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
(四)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
(五)宣揚、美化、崇拜曾經對我國發動侵略戰爭和實施殖民統治的國家、事件、人物;
(六)宣揚邪教、迷信或者消極頹廢的思想觀念;
(七)宣揚或者肯定不良的家庭觀、婚戀觀、利益觀;
(八)過分強調或者過度表現財富、家庭背景、社會地位;
(九)介紹或者展示自殺、自殘和其他易被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險環節、游戲項目等;
(十)使用毒品、興奮劑等違禁藥品或者表現酗酒、吸煙、濫用藥品;
(十一)表現違反社會公共道德、擾亂社會秩序等不良舉止行為;
(十二)渲染幫會、黑社會組織的各類儀式;
(十三)宣傳、介紹各類電子游戲;
(十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以科普、教育、警示為目的,制作播出的節目中確有必要出現上述內容的,應當根據節目內容適時地在顯著位置設置明確提醒,并對相應聲音、畫面進行技術處理,避免過分展示。
節目類型規范
不得制作、傳播下列未成年人節目類型:
(一)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進行商業宣傳的非廣告類節目;
(二)披露未成年人為犯罪嫌疑人、罪犯或者受害人的教育、警示類節目;
(三)未成年人參與的選秀類節目。
制作傳播未成年人訪談脫口秀、真人秀節目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要求。
同意和保障
邀請未成年人參與節目制作,應當事先經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同意。不得以恐嚇、誘騙或者收買等方式迫使、引誘未成年人參與節目制作。制作未成年人節目應當保障參與制作的未成年人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充足的學習和休息時間。
隱私保護
未成年人節目制作過程中,不得泄露,質問或者引誘未成年人泄露個人及其近親屬的隱私信息,不得要求未成年人表達超過其判斷能力的觀點。
對確需報道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不得披露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當事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確實難以避免出現時,應當采取有效的技術手段予以遮擋處理。
避免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
邀請未成年人參與節目制作,其服飾、表演應當符合未成年人年齡特征和時代特點,不得誘導未成年人談論名利、情愛等話題。
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宣揚童星效應或者包裝、炒作明星子女。
心理保護和避免商業化
未成年人節目應當嚴格控制設置競賽排名,不得設置過高物質獎勵,不得誘導未成年人現場拉票或者詢問未成年人失敗退出的感受。
情感故事類、矛盾調解類等節目應當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情感,不得就家庭矛盾糾紛采訪未成年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參與節目錄制和現場調解,避免未成年人親眼目睹家庭矛盾沖突和情感糾紛。
未成年人節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未成年人進行品行、道德方面的測試,放大不良現象和非理性情緒。
外國元素和語言文字
國產原創未成年人節目除劇情需要外,不得使用外國的人名、地名、服裝、形象、背景等。
未成年人節目中的文字說明、字幕等應當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廣告規范
未成年人節目前后或者間隔播出廣告,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成年人專門頻道、頻率、專區、鏈接、頁面不得播出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整形、網絡游戲廣告,以及其他不適宜未成年人觀看的廣告,其他未成年人節目前后不得播出上述廣告;
(二)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不得含有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內容;
(三)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四)未成年人廣播電視節目在學校寒暑假期間,每小時播放廣告不得超過10分鐘,其他時間每小時不得超過12分鐘;
(五)利用主持人或者動畫角色形象制作的,針對未成年人的廣告,不得在相關節目或者動畫片播出過程中播放;
(六)未成年人網絡視聽節目播出或者暫停播出過程中,不得插播、展示廣告,內容切換過程中的廣告時長不得超過30秒。
網絡專區和自制節目
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以顯著方式對所傳播的未成年人節目建立專區,專門播放適宜未成年人收聽收看的節目。
未成年人專門頻道、頻率應當堅持自主創新,增加自制精品節目,滿足未成年人收聽收看需求。
未成年人專門頻道、頻率、網絡專區不得播出未成年人不宜收聽收看的節目。
播前審查和直播要求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對所播出的錄播或者用戶上傳的未成年人節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播前審查義務;對直播節目,應當采取備用節目替換等必要的技術手段,確保所播出的未成年人節目中不得含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禁止內容。
休息提示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在未成年人節目播出過程中,應當至少每隔30分鐘設置明顯的休息提示信息。
播出時長和比例
傳播未成年人節目應遵守以下規范:
(一)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在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每日8:00至23:00,以及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之外時間每日15:00至22:00之間,播出的節目應當適宜所有人群收聽收看,其他時段播出的未成年人節目可能引起未成年人身體或者心理不適的,應當在播出前作出明顯圖像或者聲音提示;
(二)未成年人專門頻道、頻率在每日17:00-22:00之間應當播出國產動畫片或者未成年人節目,不得播出影視劇以及引進節目,確需在這一時段播出優秀未成年人影視劇的,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要求;
(三)未成年人專門頻道、頻率、網絡專區每日播出或者可供點播的國產動畫片和引進動畫片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規定;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由于目前此項方案正處于征集意見階段,因此網友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