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視媒體消息】近日,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發布了《關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公司股份的預披露公告》,本次減持數量合計不超過 285,166 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 0.09%。
以下為公告原文:
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崔天龍先生、李媛萍女士、張鵬宇先生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1、股東名稱:崔天龍、李媛萍、張鵬宇
2、股東持股情況: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計劃減持的股東持股情況如下: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原因:支付股權激勵計劃個人所得稅稅款;
2、減持股份來源:股權激勵授予限制性股票(含因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獲得的股份);
3、計劃減持股份數量:本次減持數量合計不超過 285,166 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 0.09%(若此期間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則對該數量進行相應調整)。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4、減持期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后的 4 個月內(減持期間如遇買賣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則停止減持股份);
5、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
6、減持價格:根據市場價格確定。三、股東承諾及履行情況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時股份鎖定及減持意向承諾:
1、除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一并轉讓的發行人股票外(如適用), 在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發行人上市后 6 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發行人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以下簡稱“發行價”),或者上市后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 6 個月。
3、上述股份鎖定承諾期限屆滿后,在任職期間,每年將向發行人申報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5%;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4、所持發行人股份在鎖定期滿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事項,前述發行價應作相應調整。
5、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6、如本人違反前述承諾事項,將由發行人及時公告違反承諾的事實及原因,并向發行人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并將在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情況下自公告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啟動購回程序,購回數量不低于本人違反承諾事項賣出的股票數量;且自公告之日當月起從發行人處領取半薪,直至上述股份購回實施完畢當月為止;并自購回完成之日起自動延長持有全部股份的鎖定期至前述第 1 項、第 2 項(如適用)鎖定期滿后 6 個月;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的,所得收益歸發行人所有,并將在獲得收益的 10 日內將前述收益支付給發行人指定賬戶;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諾事項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賠償損失。
7、如未來相關監管規則發生變化,本承諾載明事項將相應修訂,修訂后的承諾事項亦應滿足屆時監管規則的要求。本人一并確認,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權屬清晰、不存在法律糾紛或質押、凍結等依法不得轉讓的情況。"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時穩定股價預案承諾
1、在啟動條件滿足時,如控股股東已采取穩定股價措施并實施完畢后連續20 個交易日發行人股票收盤價仍低于其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的(以下簡稱“啟動穩定股價方案條件”),本人將通過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買入發行人股份以穩定發行人股價。發行人應按照相關規定披露本人購買股份的方案(以下簡稱“穩定股價方案”)。
2、本人通過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買入發行人股份的,買入價格不高于發行人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單次用于購買股份的資金金額不低于本人在公司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期間上一會計年度從發行人處實際取得的稅后薪酬及津貼累計額的 10%,單次購買股份數量不超過發行人總股本的 2%。但如果發行人披露穩定股價方案后 3 個交易日內,發行人股價已經不滿足啟動條件的,或者在實施穩定股價方案過程中,發行人股票連續5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于當日已公告每股凈資產,本人可不再繼續實施或可終止實施(以下統稱“終止實施”)穩定股價方案,如終止實施穩定股價方案的,本人將及時通知發行人并由發行人自收到本人通知后 3 個交易日內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個月內不再啟動穩定股價方案。
3、若某一會計年度內,自前次終止實施穩定股價方案公告之日起 3 個月后,發行人股價再次觸發啟動條件(不包括本人實施穩定股價措施期間以及實施完畢當次穩定股價措施并公告日后開始計算的連續 20 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仍低于上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的情形)以及滿足啟動穩定股價方案條件的,本人將繼續按照穩定股價方案執行,但應遵循以下原則:單一會計年度用以穩定股價的購買資金合計不超過本人在公司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期間上一會計年度從發行人處領取的薪酬及津貼累計額的 30%,且每 12 個月內購買股份數量不超過發行人總股本的 2%。超過上述標準的,穩定股價方案在當年度不再繼續實施。但如果下一年度繼續出現觸發啟動穩定股價方案條件的情形的,本人將繼續按照上述原則實施穩定股價方案。
4、如違反前述承諾,將由發行人及時公告違反承諾的事實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歸屬于本人的原因外,本人將向發行人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并在違反前述承諾的事實的當月起,自發行人處領取半薪,直至按承諾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實施完畢時為止。
截至本公告日,崔天龍先生、李媛萍女士、張鵬宇先生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的情形。
四、相關風險提示
1、崔天龍先生、李媛萍女士、張鵬宇先生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減持價格的不確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實施完成的不確定性,公司將按規定披露減持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
2、在按照上述計劃減持公司股份期間,崔天龍先生、李媛萍女士、張鵬宇先生將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 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3、崔天龍先生、李媛萍女士、張鵬宇先生不屬于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不會導 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本減持計劃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崔天龍先生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
2、李媛萍女士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
3、張鵬宇先生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