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6號)。為了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劃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負責同志對《劃分規定》進行了解讀。
問:《劃分規定》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答:《劃分規定》是依法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的重要依據,對促進無線電頻譜資源高效利用、規范無線電設備管理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了適應無線電技術、業務和經濟社會發展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需要,2015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15)修改了國際電信聯盟(ITU)《無線電規則》有關國際無線電頻率的劃分規定。我國政府已在大會的最后文件上簽字。為了加強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管理,優化和協調平衡國內各相關部門、行業對頻譜資源的中長期需求,做好與國際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的銜接,亟需對《劃分規定》進行修訂。
問:《劃分規定》的修訂過程是怎樣的?
答:2016年初,我部啟動了《劃分規定》修訂工作。在修訂過程中,主要開展了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書面征求全軍頻管辦、國務院相關部門、部機關相關司局以及有關行業協會對《劃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的意見。二是結合各單位的意見,組織軍隊、相關部門和用頻單位的代表召開兩次《劃分規定》立法協調會,并赴氣象、廣電和部隊等部門進行專題協調,推動形成一致意見。三是組織召開無線電頻率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頻率規劃咨詢會,對《劃分規定》進行論證,與會專家一致贊同有關修訂內容。四是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部外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從意見反饋情況看,社會各方面對《劃分規定》的修訂沒有原則性不同意見。在充分研究和吸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劃分規定(修訂草案)》。
2017年12月15日,我部第3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劃分規定》。2018年2月7日公布《劃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6號),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問:《劃分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劃分規定》修訂工作中,堅持以科學、合理、有效利用無線電頻率為指導,統籌兼顧近期需求與長遠發展,統籌考慮技術先進性、超前性與技術成熟性、經濟性。同時,保持與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相銜接,各種無線電業務的定義、頻率劃分業務和種類等均參照了《無線電規則》(2016年版)。
(一)總體修訂情況。《劃分規定》包括總則、正文和附錄三個部分。根據《無線電規則》(2016版)修訂情況和我國的國內協調結果,作如下修改:一是修改“世界協調時”的定義,增加“氣象輔助陸地電臺”“氣象輔助移動電臺”的定義。二是對有關無線電頻率劃分進行修訂,共涉及13種無線電業務、110個頻段。三是針對國際腳注的修訂有210條(其中,修改140條、新增47條、廢止23條),針對國家腳注的修訂有15條(其中,修改4條、新增11條)。
(二)主要修訂內容。依據WRC-15議題結論對業余業務、衛星無線電導航業務、衛星水上移動業務、衛星移動業務、空間研究業務、水上移動業務、衛星航空移動業務、航空移動業務、衛星固定業務、衛星地球探測業務、無線電定位業務等進行修訂。
根據國內無線電業務發展規劃和相關部門意見對衛星移動業務、空間研究業務、移動業務、衛星固定業務、射電天文業務等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