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就要來臨了,這段時間也是跳槽換工作最頻繁的時候,有不如意離開者,也有謀求高薪的離開者……導致很多公司都會在人事上發生或多或少的震蕩。
雖然每一個人離開的目的不相同,但是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帶走原東家的相關資源或者商業機密。
這其中就牽涉到競業協議,大公司一些重要崗位的負責人都會在離職的時候簽訂競業協議,確保短時間內不做損害原公司利益的事情。其中最常見的例子就是禁止進入競品公司。
當然有些人因違反競業協議而遭到巨額賠償,比如騰訊的劉春寧、搜狐的馬可,他們都是手握重權的高管,因違反競業協議而中斷了大好的前程。
如果說此前競業協議在大家的印象中都是用來約束高管的,那么愛奇藝最新起訴則刷新了行業認知,競業協議向下約束中基層員工了。
今天,海淀法院公布一條訴訟信息,大意是前愛奇藝一名員工吳某離職后,違反競業協議內容,去競爭單位(即優酷)工作,愛奇藝方面要求吳某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31.2萬元,返還競業限制補償金3.68萬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劉春寧、馬可等高管先后被起訴,索賠金額高達數十萬
競品之間相互舉報引起社會關注是在2015年。
當年的7月份流傳出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劉春寧于6月22日被深圳警方帶走。劉春寧被帶走是涉及其就職騰訊視頻期間的商業賄賂。
劉春寧其人可以說是騰訊的高層管理人員,曾經擔任騰訊的企業拓展部總經理,在2013年7月份離職之后迅速加入阿里巴巴,擔任集團副總裁,分管數字娛樂事業部,并兼任阿里影業執行董事。
被警方帶走的理由是騰訊在內審中查出劉春寧與自己的“影子公司”就視頻版權簽約進行業務往來,并在離職前簽署了巨額商業合同。
雖然后來騰訊方面否認了舉報的行為,但是外界傾向于認為劉春寧是騰訊和阿里江湖恩怨的犧牲品,作為騰訊視頻敏感崗位的高管,短時間內公然跳槽競品阿里,帶去大量商業機密,騰訊勢必要做出反制措施。
后來披露的證據也佐證了這一看法。據了解,劉春寧從騰訊離職后,2014年1月騰訊就“競業禁止”問題曾在深圳南山區法院對劉春寧提起民事訴訟,向其追討在騰訊就職時期的全部股權收益,數額高達數千萬元人民幣,這也被視為“互聯網競業禁止協議索賠第一案”。
目前,該案二審已經結束,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劉春敗訴,騰訊方面勝訴。
劉春寧的反競業協議案件開了一個頭,此后互聯網圈或者說視頻網站之間的此類事件層出不窮,最新的案例發生在去年4月份的搜狐與優酷之間。
去年4月份,搜狐向北京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起訴搜狐視頻版權影視中心原總經理馬筱楠(馬可),指責其在與搜狐簽署了《不競爭協議》,約定了其任職期間和離職后的競業限制義務,以及相應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情況下,仍然違約入職優酷。因此起訴并索賠高達千萬級的費用。
馬可是搜狐的老員工,受到張朝陽的青睞,一度負責搜狐視頻的“版權采購業務”和 “自制劇業務”,掌握大量的核心商業機密和行業資源,其入職優酷會對搜狐視頻構成重要威脅。
愛奇藝起訴吳某意在敲山震虎,年后換工作需謹慎
如果說劉春寧、盧梵溪和馬可等人屬于高管隊列,離職創業或者去競品會引起原東家的反彈,那么最新的吳某案件則表明,對“競業協議”的追責已經滲透到中層甚至是基層員工。
理由很簡單,因為愛奇藝起訴案件中,索賠的競業限制違約金31.2萬元,追討競業限制補償金3.68萬元,總金額總計不足35萬元,與之前的幾起案件動輒千萬元級別完全不能比。
實際上,根據競業限制補償金3.68萬元也大致能夠推算出吳某的職位。北京市最新的規定,若勞動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可按照雙方勞動協議終止前最后一個年度勞動者工資的20%-60%確定補償數額。
以此計算,吳某的年工資水平約在6-20萬之間,這個水平的工資放在視頻網站薪酬體系內,最多也只是一個中層罷了。
除了中層員工這一點,吳某被起訴的事件中還有兩點值得注意。
其一是愛奇藝調查得知吳某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顯示被告已經入職優酷,這表明視頻網站之間人才競爭已經常態化的情況下,至少愛奇藝已經建立起了一整套成熟的競業追責機制,此后在競業競爭方面會加大力度。
其二,事情爆出來的時間點很微妙。再過半個月就是中國傳統意義上的2018年,很多人春節回來上班會選擇跳槽,為了防止大量中基層員工流向競品,愛奇藝這招敲山震虎式的起訴,震懾力十足。
因此,愛奇藝此次起訴吳某的真實意圖很可能并不是為了防止吳某泄露商業機密,大概率上對外是打擊優酷等潛在的競爭對手,對內則是懲前毖后、以儆效尤,剎住跳向競品的風氣。
但是說到底,這還是職場契約精神的缺乏。
劉春寧也好、馬可也好,甚至是本案中的吳某,既然已經和前東家簽署了競業協議,拿到了相應的補償,就不應該在競業期內入職競品,讓前東家找到攻擊的理由,也給自己的職業生涯涂上了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