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工信部下屬信息通信管理局發出通知,將原“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制度”調整為“電信業務經營信息年報和公示制度”,要求電信管理機構按照“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年報工作,包括組織報送、社會公示、年報抽查、信用記錄等。
各基礎電信企業以及相關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企業要切實履行好接入管理責任,對被列入不良名單的企業,在提供通信資源、接入服務或其他業務合作時,應將信用記錄作為重要考量因素。
原文如下: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建立電信業務經營信息年報和公示制度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2017〕3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各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者: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等文件要求,深入推進電信領域“放管服”改革,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2號),我部將原“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制度”調整為“電信業務經營信息年報和公示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報義務
凡在上年12月31日前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均須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按照規定履行年報義務,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電信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
二、工作機構
電信管理機構按照“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年報工作,包括組織報送、社會公示、年報抽查、信用記錄等。其中,我部負責監督部頒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履行年報義務。各通信管理局負責督促本局頒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履行年報義務,并協助我部對在本行政區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的部頒證企業實施監督檢查。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等基礎電信企業的年報整體由我部負責,其各地分支機構參加當地通信管理局組織的年報工作。
電信管理機構可以參照組織開展三網融合試點企業、電信業務商用試驗企業的年報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信息報送
每年1—3月,各企業通過“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s://tsm.miit.gov.cn),真實準確填報年報信息。
每年4月,對未按要求報告年報信息的企業,電信管理機構督促其切實履行年報義務,限期一個月內補正。
(二)社會公示
每年5月,電信管理機構將《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公示的年報信息(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除外)以及參報企業選擇公示的年報信息,向社會公開。電信管理機構統計匯總相關年報數據,各通信管理局將本行政區的年報情況形成書面總結報部。
(三)年報抽查
每年5—9月,電信管理機構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在執法活動中全面推行隨機抽查的通知》(工信廳政函〔2016〕606號)要求,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通過書面檢查、實地核查、技術檢測等方式,對各企業的年報信息及執行有關規定情況等進行檢查;在抽查中發現企業有違規行為的,應依法予以處理。
(四)信用記錄
每年5月,對拒不履行年報義務的企業,電信管理機構應將其列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在相關企業補充履行年報義務后,電信管理機構可將其從不良名單中移出。
四、有關要求
(一)自覺履行年報義務
各企業要提前準備年報信息,完整、真實、準確、及時報送年報信息。年報期間,相關企業要積極配合電信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及時改正存在的問題,自覺接受行政處理和信用管理。
(二)做好年報組織保障
電信管理機構要本著“依法行政、公開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結合實際統籌做好年報工作,加強組織引導,做好政策宣貫、咨詢服務工作,全面、客觀評估企業和行業的發展狀況,及時、妥善解決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
(三)嚴格經營資質管理
各基礎電信企業以及相關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企業要切實履行好接入管理責任,對被列入不良名單的企業,在提供通信資源、接入服務或其他業務合作時,應將信用記錄作為重要考量因素。
(四)加強支撐手段建設
電信管理機構應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電信業務綜合管理平臺,有效支撐信息報送、社會公示、年報抽查、信用記錄等工作,確保過程可記錄、責任可落實。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7年12月13日
截止到目前,業內獲得內容分發網絡(CDN)牌照的企業已達60家,獲得云牌照(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的企業達55家。數據表明,2012年12月1日前獲得IDC、ISP許可證的企業1359多家,未完成技術評測及系統對接工作的企業382家,382家里面已經提交承諾的企業有180家,最后還有接近200家左右的企業既沒完成評測也沒有提交承諾,工信部已經梳理相應的清單發到各省通信管理局,由各省通信管理局督促相應的企業整改,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將組織有關的基礎企業停止繼續經營資源的接入。
工信部在截止2018年只剩下10天的時間內發布這一通知,意味著這些獲得牌照的企業在新的一年并非安枕無憂,復查、年報送審、信用體系或成企業下一步政策方面的關注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