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與科技的迅猛發展,傳統行業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作為傳統行業的兩個主要代表,通信運營商與銀行能否通過合作共贏,從而“抱團取暖”?
銀行在經歷了數十年的發展后,已擁有了深厚豐富的客戶資源,并在資金監管和賬戶安全方面能做到對客戶的資金監測、監管和控制。同時,銀行在客戶基本資料、資產狀況、消費交易方信息等方面也累積了大量數據。
再看運營商這邊,截至2017年10月份,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客戶資源同樣豐富,僅移動用戶這一項分別累計達8.81億戶、2.79億戶、2.44億戶。自從實施電話實名制后,運營商就能輕易辨別用戶真實身份,此舉加強了風控管理。此外,運營商還擁有用戶基本信息數據、網絡數據、語音、短信、通話記錄、消費行為、位置信息等數據,占有信息獲取的優勢。
雙方合作是大勢所趨嗎?
傳統的銀行卡支付市場正被手機微信與支付寶等第三方移動支付工具逐漸侵蝕,同時信用卡業務也受到了“螞蟻花唄(借唄)”、“京東白條”、“蘇寧易購任性付”等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沖擊,而傳統理財產品也被互聯網理財產品瘋狂打壓。對于同樣面臨著多重危機的傳統銀行而言,改革、創新、尋求合作確實是一個好出路。
傳統運營商近年來也被互聯網OTT企業、虛擬運營商分薄了利潤,尤其是擠壓了其語音和短信收入。OTT和虛擬運營商都是借助傳統運營的網絡管道發展自身業務,并且成為了傳統運營商越來越大的威脅,e-SIM卡等新通信產品也準備從通信運營商手中分得一杯羹。新時代、新技術、新產品的陸續出現和巨大變革,都使通信運營商獨大的格局悄然改變,使其不得不轉變經營模式、尋求對外合作應對各種沖擊。
“銀行+運營商”已實現的各種合作
早在2013-2014年期間,各大銀行和三大運營商在移動支付方面已展開了眾多合作:2013年8月,中國移動與中國銀行合作推出了TSM移動支付平臺的NFC手機支付產品;2013年10月,中國移動和浦發銀行首推基于SIM卡的手機支付銀行卡正式上市; 2013年11月,中國電信與各大銀行合作推出“翼支付”手機錢包業務;2013年11月,光大銀行最早完成了與三大運營商簽訂戰略合作伙伴協議;2013年12月,中國聯通和招商銀行共同推出發行的NFC移動支付SWP-USIM 卡啟用。
另外,中國移動旗下子公司聯動優勢和建設銀行在移動支付市場也展開了合作協議,在本外幣貸款、保理、票據承兌、資金管理、各類代收、代付、銀行卡等方面雙方進行了廣闊的合作。據悉,近來浦發銀行和三大運營商聯手推出“通信金融”服務,為三大運營商小微客戶分別訂造了三大品牌服務(和利貸、沃易貸、添翼貸)和三大專屬產品(訂單貸、酬金貸、賬款貸)。
近年,銀行卡也貼上了通信運營商的標簽。2016年6月中國銀行與中國移動確定了戰略合作協議,隨后共同推出了“聯名卡”。“聯名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記卡,持卡者不僅可以享受移動支付的便捷,還可享受中國移動話費充值、境內外流量優惠和“和包支付”功能等。同期,中國銀行還與印尼最大的電信運營商Indosat Ooredoo進行備忘錄簽約并通過合作發行“聯名卡”。
除了以上新興業務和移動、寬帶等基礎業務的合作,銀行與電信運營商在銀行專網、IDC、大數據平臺搭建、COP/BPO項目建設、物聯網POS項目等方面展開了積極合作。
作為傳統行業,銀行和通信運營商未來可以嘗試更多新的合作可能,實現資源共享、優劣勢互補、交叉銷售、互惠互利。互聯網+、信息化、大數據化和智能化已進入不可逆轉的時代,運營商可以利用自身在固網、物聯網、大數據、云、管、智能硬件和平臺、端等優勢服務與同樣需求在新時代尋求突破發展的銀行展開合作。
銀行和運營商今后還能擦出什么火花?
對此,筆者做出了以下大膽設想:
一、在雙方風險控制上,銀行卡與電話卡綁定,用戶可不用預付費用,在銀行卡上實現同步或后付扣費減低欠費風險,電信運營商可為銀行不法分子、信用卡欠費者、惡意拖欠貸款者的動態提供監測控制風險。雙方還可建立信用評價風險控制平臺,將各自客戶的誠信記錄放在平臺上,再嵌入大數據,供雙方查看運用于交易上。
二、在智能數據庫分析上,運營商可以整合分析客戶的基本資料、常用電話聯系人、語音、聊天信息、應用APP、瀏覽關注的興趣類型、常在地理位置、消費水平等等為銀行提供數據和信息分析,例如通過分析得出客戶的年齡層、閱讀關注的興趣、電信消費財力狀況,從而將客戶分類并為其推薦匹配的產品。在未來的日子里,機械化、智能化、數據化將成為銀行主導,運營商為銀行提供的大數據平臺分析會變得更重要,不需要工作人員的推薦,系統直接為客戶推薦適配的產品,反之銀行根據客戶的基本信息、賬戶信息、交易情況等大量數據信息為通信運營商提供支持,給客戶直接推介適合的套餐。
三、交叉銷售,銀行和電信運營商在銷售產品過程中可以順帶推薦對方的產品套餐供客戶考慮。例如,銀行可以將不同等級、不同職位、不同職業的客戶群進行細分,為其推薦匹配相應的運營商優惠套餐,運營商也可以為客戶推薦適合的銀行產品。其次,在雙方的產品上亦可融合或帶上對方的產品元素。當然,各自提供的數據信息只是最終的分析結果,并不泄漏客戶的隱私。
四、運營商+理財,運營商具有強大的客戶群、資金、技術、管道等優勢,但在金融領域的運營經驗不足,而銀行具有專業的金融經驗和悠久的理財歷史,雙方若在互聯網上展開理財產品的合作,由運營商提供客戶資源和平臺、技術支持,由銀行提供理財專業服務,這將會是現今互聯網理財產品的有利競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