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道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于2017年開始引入智能機器人判案,并成立機器人項目組,任命“機器人項目負責人”,以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針對該報道,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發表官方聲明,表示報道不實,所謂“機器人項目組”從未有設立的打算,更沒有任命過“機器人項目負責人”。
隨著機器人越來越智能化,機器人取代或輔助人類工作的范圍越來月廣泛。在法律領域,機器人同樣開始擔任重要角色。此前美國律師事務所BakerHostetler就曾雇傭了機器人律師ROSS,該機器人建立在IBM Watson提供的機器學習技術的基礎之上,它能夠自動檢索法律文檔數據庫,找出與人提出的問題相匹配的答案。ROSS曾幫助處理了一起破產案,與之前相比,原本需要幾個助手花費數小時才能處理的任務,現在只需要一個助手花費少部分時間。
當然,機器人目前只能為律師提供支持與輔助,想要勝任律師這一角色,它必須要解決一些法律的核心問題,比如能不能對法律自動建模,或者自動抽象化,而不依賴于自然語言描述。也就是說,知識圖譜是至關重要的。
不過,這不能表明法律機器人的前景就不可觀。有調查機構就“5年后10年內人工智能能否取代律師”的問題,調查了全美320所律師事務所的助理律師。結果,47%的管理階層法律顧問以及37%的新律師(取得律師資格一年)均回答那是肯定的,其中,13.5%的律師也認為自己將會被人工智能取代。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聲明中表示,司法是具有經驗和價值判斷性質的工作,再聰明的機器或軟件都不能完全替代法官的工作,只能為法官提供辦案支持與輔助。也就是說現在不引入機器人判案,只是機器人不夠聰明,未來還是有可能的。
以下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表的官方聲明:
近日,有媒體報道,據“南京市中級法院機器人項目負責人”透露,我院決定于2017年“引入智能機器人”,以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
經查,我院從來沒有設立、目前也未打算設立“機器人項目部”,更沒有任命過“機器人項目負責人”。記者的報道不實。
近年來,我院一直持續加強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信息化建設服務人民群眾、服務審判執行、服務司法管理的重要作用,但是我們也深刻認識到,司法是具有經驗和價值判斷性質的工作,再聰明的機器或軟件都不能完全替代法官的工作,只能為法官提供辦案支持與輔助。個別企業為了推銷產品,無中生有地編造我院引進所謂“法律機器人”項目,還向記者聲稱我院設立了“項目部”,引起了較大爭議。在此,我院鄭重聲明:
1.我院沒有這個所謂的“法律機器人”項目,沒有設立、目前也未打算設立“項目部”,更沒有任命過“項目部負責人”。
2.我院已經制定了《南京法院信息化建設三年發展規劃(2017—2019年)》,正在扎實推進信息化建設轉型升級,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務。
3.我院在開展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將嚴格按照規定招標社會服務項目,并按照規定排除個別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的企業中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