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已對外公布。
“意見”對擴大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提及,在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方面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將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制造、數字經濟、低空經濟、量子科技、生命科學、商業航天、北斗等新興產業基礎設施,算力設備及輔助設備基礎設施,高速公路、機場等傳統基礎設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衛生健康、養老托育、省級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納入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提高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的比例,以省份為單位,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專項債券規模上限由該省份用于項目建設專項債券規模的25%提高至30%。
對優化專項債券額度分配方面,額度分配管理堅持正向激勵原則,統籌考慮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大戰略和重大項目支出需要,根據各地區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管理水平,以及地方項目資金需求等情況合理分配,確保向項目準備充分、投資效率較高、資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區傾斜,提高專項債券規模與地方財力、項目收益平衡能力的匹配度。
打通在建項目續發專項債券“綠色通道”,對“自審自發”試點地區以外的省份,完善項目審核“綠色通道”機制。對于已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核且需要續發專項債券的在建項目,無需重新申報,經省級政府審核批準后可直接安排發行專項債券,同步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