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東方明珠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全資子公司上海五岸傳播有限公司與其公司控股股東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簽訂《視聽節目內容授權經營協議》情況作了說明。
根據公示信息,東方明珠的全資子公司五岸傳播在視聽節目內容的版權運營方面居于行業領先地位,為其公司控股股東上海文廣集團旗下從事視聽節目內容版權開發運營的主體。為保證后續視聽節目內容版權開發運營,五岸傳播與上海文廣集團簽訂《視聽節目內容授權經營協議》,上海文廣集團同意以有償、獨家方式授予五岸傳播“文廣集團視聽節目內容”“視聽節目內容權利”的對外轉授權利,五岸傳播可以自己名義對上海文廣集團視聽節目內容進行多種形式的版權及相關權利經營。
上海文廣集團持有公司46.69%股份,系其公司控股股東,五岸傳播則為其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從2024年1月至本次公告,東方明珠與同一關聯人已發生的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金額為3.98億元。
據悉,“視聽節目內容權利”系指以視聽節目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節目、短視頻、音頻、音像素材資料等)為客體的所有的著作財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傳統媒體版權”“新媒體版權”和“其他權利”。
“傳統媒體版權”是指以無線頻道頻率、有線頻道頻率(含數字廣播電視)和衛星頻道頻率播放視聽節目內容的版權權利。“新媒體版權”是指通過互聯網或其他信息網絡傳輸,以各種已知和未知的媒體終端播放和交互式傳播視聽節目內容的版權權利。“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以授權內容為對象的復制、發行、出租、展覽、表演、放映、攝制、改編、翻譯、匯編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的衍生開發權利。
定價原則方面,因視聽節目內容版權運營的特殊性,本次授權經營協議中涉及的授權經營費用,遵循公平合理的定價原則,由雙方協商確定。
東方明珠表示,本次其公司全資子公司五岸傳播與其公司控股股東上海文廣集團簽訂《視聽節目內容授權經營協議》,是五岸傳播業務發展及日常經營活動所需,不會損害公司合法權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場競爭力和長遠發展。本次關聯交易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將產生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