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開征求《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相關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27日。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國家堅持發展和安全并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支持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技術研發和基礎設施建設,規范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發展和應用。
其中有涉及到:
1)支持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技術研究,鼓勵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技術推廣和創新發展。
2)鼓勵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有關的衛星通信系統、關口站、地球站和配套通信平臺等基礎設施依法依規建設和資源共享,推進開展試用系統先行試驗。
3)支持衛星通信與地面移動通信融合發展,促進網絡架構、技術體制等兼容互通以及頻譜資源高效利用,構建系統完備的產業體系。
4)鼓勵通過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為地形氣候復雜地區、自然保護區等無信號覆蓋區域,以及地面通信網絡弱覆蓋區和易中斷區、海島海域等提供網絡接入服務,提高我國網絡覆蓋水平。
5)促進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在火災、洪澇、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防災減災救災,以及安全生產、野外作業、搜尋救援等領域的應用,提高應急通信保障能力。
6)支持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數據開發利用,促進數據資源優化配置和數據要素價值釋放。
7)積極推進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與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融合創新,鼓勵探索技術融合新應用新業態,培育、發展終端設備直連衛星開發利用和安全產業生態。
8)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提供者應當合理確定服務資費標準,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9)利用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方式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和網絡視聽節目業務的,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前端節目集成平臺應當接入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有關監測監管系統和收視大數據系統。
10)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終端直連衛星服務,應當在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或者實名驗證未通過的,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11)提供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開通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應當建立電信新業務安全評估制度,并具備相應的技術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