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到本月初的時候,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10部門印發的《關于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引發了社會各界的討論,廣電等行業媒體較少有提及的。
就廣電網絡企業的話,過往的改制(包括事轉企及股份制改革等)過程中,各地大部分已經完成了轉企改制,但也確有不少員工仍具有事業編制,特別是一些縣市級廣播電視臺(融媒體中心)與廣電網絡業務合二為一的必然還存在著事業編制。
近些年也隨著全國有線電視網絡整合與廣電5G一體化的深入推進,也不斷有地區統籌推動了轉企改制的進程,特別像湖南電廣傳媒、原湖南有線已經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基本原則還是能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妥善的處理了事轉企的編制問題。
據DVBCN的核查,此份山東省的文件實際上并非是該省全新的“事轉企”文件,其實在2019年1月山東省就已印發了名為《關于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的文件,該“意見”是自2019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而今年發布的“意見”其實就是在2019年版文件的基礎上做了些部分內容的調整,算是對“意見”的新修訂版。
當然,實際上“事轉企”本身是個老話題,也并非是山東省近幾年才開始做起的,在上述2019年版“意見”之前,山東省還有《關于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魯人社發〔2015〕56號)和《關于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非國有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魯人社發〔2016〕)等政策。
若要繼續溯源的話,山東省還有《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魯發〔2004〕15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省屬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企轉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廳字〔2005〕41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2011〕5號文件精神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1〕16號)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魯辦發〔2014〕31號)等政策。
因此,某些自媒體甚至官媒所用的山東省“砸了鐵飯碗”、多少人告別“鐵飯碗”之類的標題還是對過往政策考據的較少。如前面所言,2024年版的“意見”與2019年版的“意見”其實大體基本原則、方式方法、舉措措施等相同,部分內容細節做了刪改或增添。(新版文件字數上其實比老版少了千余字符。)
DVBCN大體梳理新版“意見”的一些變化以供了解,畢竟“事轉企”對文化廣電等系統影響還是較大的,廣電網絡行業中也依然有不少人對編制問題較為上心,也來看看這次風頭上的山東省政策有何新變化。
在第一條“轉制單位工作人員人事勞動關系轉換(一)”其實增添了半句話“并在規定期限內核銷相關人員的機構編制實名制信息”,算是對轉企后的編制身份消除的一個明確的補充程序。
在“省屬事業單位轉制后社會保險關系接續”“養老保險”“駐濟轉制單位”部分也增加了半句話“并足額繳納改制前(含改制當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后”,后面銜接的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相關內容。
“自轉制基準日起”改為了“自轉制基準日所在月次月起”,轉制單位和工作人員應當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繳費基數由“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改為“以國家規定的職工繳費基數”。
在“2、醫療、工傷、生育保險”部分,“生育保險”列在了基本醫療保險內容中,新增了“工傷職工在轉制后新發生的費用,由轉制后的參保登記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的內容。
在“四、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的發放”部分,對離休人員統籌內的待遇包括基本離休費和津補貼方面,原先的是“1-3個月生活補貼”改為了“2-4個月生活補貼”。
取暖補貼方面則改為“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取暖補貼標準仍按事業單位執行,列支渠道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原版的是“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的取暖補貼,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轉制前離退休人員轉制后死亡的,其按規定發放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救濟費(撫恤金)按規定標準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照國家和省現行政策規定執行”這里新版做了具體的區分。
在“五、內部退養”部分,對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內部退養人員增加了“計發辦法仍按事業單位辦法執行”一項。
在“六、轉制單位原編制內女性工作人員退休年齡”部分,刪除了“(三)”“(四)”的內容。
在“八、費用的列支”增加了“死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所需費用”,完整內容為“事業單位轉制中處理人事勞動關系、銜接建立各項社會保險制度,轉制前已離退休(內部退養)人員轉制后生活待遇、醫療待遇、死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所需費用,按原渠道解決?!?/p>
“十、工商登記”改為了“十、企業登記”(具體內容也變更為企業登記),“按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為非公司制國有企業的,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后即可辦理工商登記”變更為“轉制為國有企業的,應當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后方可辦理登記注冊”。
刪除了較多的內容,改為“(二)辦理企業登記時,應按照市場監管總局《企業登記申請文書規范》和《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要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出資人(股東)、高管人員應配合企業登記機關進行實名驗證?!?/p>
在“十二、事業單位轉制為私營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部分,對轉制單位的工傷職工(包括老工傷人員)增添了“新參保登記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在“(四)事業單位直接轉制為私營企業過程中的資產處置按以下原則和程序辦理”方面,新增了“公有住房”,完整表述為“對占用的辦公用房、公有住房,應按規定予以清理騰退?!边€新增了“轉制單位騰退后的閑置和對外租賃房地產等,經審核不適合留作存量辦公用房、周轉住房的,移交省級行政事業資產運營平臺運營管理?!?/p>
其余還有一些刪改或新增等內容,DVBCN就不具體列出了,從以上主要的更新內容可以看出,這次山東省“事轉企”改革新版的“意見”還是明確了一些細款,并新增了具體的針對性福利保障措施,整體原則和操作方式其實并未發生特別大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