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工信部公布了先前印發的《關于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的通告》、含《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方案》。
“通告”中提到,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持續優化外資營商環境,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
工信部稱,《通告》旨在向社會公布增值電信業務試點擴大對外開放政策,通過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激發市場競爭和主體活力,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與全球共享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紅利。同時,通過在自由貿易港、自由貿易試驗區等試點開放,更好發揮改革開放綜合試驗平臺作用,進一步積累電信業開放經驗,構筑立體化制度和安全監管體系,為在更大范圍內開放奠定基礎。
本次確定的試點區域為:
在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海南自由貿易港、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率先開展試點。
要求四地所屬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根據《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方案》組織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織對四地試點實施方案和實施條件等開展評估論證,并作出批復。
在獲批開展試點的地區取消互聯網數據中心(IDC)、內容分發網絡(CDN)、互聯網接入服務(ISP)、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以及信息服務中信息發布平臺和遞送服務(互聯網新聞信息、網絡出版、網絡視聽、互聯網文化經營除外)、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業務的外資股比限制。
在試點地區開展前述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試點批復,并在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試點批復的規定,接受、配合電信管理機構及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試點退出機制方面,試點地區如存在企業違法違規等問題頻發、風險集中、安全監管條件難以保障等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可商相關部門視情縮減其試點業務范圍,對情節嚴重的可提前終止試點。退出試點的地區應組織相關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存量用戶遷轉、退網等善后工作。
此外,工信部還將組織開展試點實施情況評估,及時總結試點的先進經驗、模式、典型案例等并宣傳推廣。根據試點實施情況,適時擴大試點地區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