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公安廳篩選出了10個保護民營經濟典型案例并向外界公布,DVBCN注意到,其中便涉及到了一例違法廣電機頂盒相關業務的案件。
案件的主要情況及處理如下:
“2020年8月,達州市渠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根據群眾舉報,對楊某建等人涉嫌非法經營案進行立案偵查。經查,犯罪嫌疑人胡某軍、楊某建等人大量生產未經國家許可的非法機頂盒,并通過與某衛星電視有限公司合作,獲取節目源后,在國內17個省市發展銷售商,搭建了龐大的節目續費及非法機頂盒銷售網絡,涉案金額2億余元。
2022年8月,專案組在廣東深圳、湖南郴州、四川成都等地集中收網,成功抓獲胡某軍、楊某建等涉案人員45名,收繳違法機頂盒等設施1萬余件。2023年8月,渠縣人民法院對胡某軍等8人判處有期徒刑,合計沒收非法所得980萬元,并處罰金992萬元。”
本次公示案件也是比較有代表性的,作為違法進行的制售機頂盒及相關廣播電視業務服務,其覆蓋省市區域較為廣泛,尤為是其涉案人員竟然還能獲取到衛星電視傳輸運營公司的節目源授權。
據DVBCN了解到,該案件當時是被公安部列為了部督案件,因此在案件徹底告破后已對外做了相關公示。
據悉,2017年以來,深圳某公司在涉案人操縱下,打著生產正規衛星機頂盒的幌子,除生產正規機頂盒外,在額外獲得由境外某衛星電視有限公司提供非法節目源進行有償授權后,秘密在湖南、深圳的代工廠違規生產網絡機頂盒,再將該系列網絡機頂盒推廣銷售至全國,涉及21個省、直轄市,一級、二級代理商涉及廣東、山東、江蘇、河南等15個省份。
而這些非法境外節目,有的帶著極端政治傾向、有的是淫穢色情內容,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同時,專案組發現,接收并傳播這些電視節目的服務器分布在全國多個省份,非法收看的人群也遍布全國各地。
按照我國的《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申領許可證。進口境外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解碼器、解壓器及其他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應當經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查同意。
另外,廣播電視節目按規定必須由廣播電臺、電視臺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制作。廣播電臺、電視臺不得播放未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的單位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
違規互聯網電視直播整治持續在跟進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3年媒體報道中還有一則典型案例——湖北首例非法經營電視網絡接收設備案,該案已經于2022年6月28日經遠安縣法院依法宣判完畢。
根據法院的公開案件信息,2018年,武某某、龔某等人私自研發名為“萬象直播”的電視網絡接收軟件,采取注冊會員并收取會員費等方式進行銷售,注冊會員達170余萬人,涉及22個省市,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非法獲利5800余萬元。
經湖北省廣播電視局認定,“萬象直播”軟件為“非法電視網絡接收設備”,“萬象直播”安卓版軟件能夠非法接收210套境外電視頻道,蘋果版軟件能接收247套境外電視頻道。
而上述涉案的五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十一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非法獲利的5800余萬元被依法予以收繳,上繳國庫;此外,并處罰金共計3800萬元。
眾所周知,廣電系統正在進行電視“套娃”收費及操作復雜的綜合治理,特別是去年還順帶治理了一波OTT(互聯網電視)違規開展電視直播行為,使得“電視家”這類以聚合名義違規解析盜取他方電視直播源并向用戶提供OTT直播、甚至收費的OTT應用得到了遏制,且在行業內引起了廣泛地熱議。
而近日有《北京晚報》等官方媒體調查發現,許多平臺存在著銷售推廣“破解版機頂盒”的情況,甚至仍有一些暗藏的OTT直播應用繼續在提供違規服務。
在2023年上半年起,陸續有包括福建、 黑龍江、四川、天津、云南、河南、甘肅、吉林、廣西、山東、內蒙古、河北、遼寧、江西、陜西、廣東、寧夏、貴州、湖北、海南等二十多家省級電視臺、臺屬廣電集團、廣電新媒體公司等聯合簽署了《電視頻道聯合維權聲明》。各家一再強調了擁有本臺電視衛星頻道、地面頻道及所有頻道包含的電視節目的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原始取得或經授權獲得)和廣播組織權,各廣播電視臺的新媒體機構擁有本臺的合法授權。對未經授權的轉播、盜播、盜鏈廣播電視頻道信號等侵權行為進行了法律追責警示。
按照相關廣電部門的界定,非法電視網絡接收設備主要包括三類:
1)“電視棒”等網絡共享設備;
2)非法互聯網電視電視接收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內置含有非法電視、非法廣播等非法內容的定向接收軟件或硬件模塊的機頂盒、電視機、投影儀、顯示器等產品形態;
3)用于收看非法電視、收聽非法廣播的網絡軟件、移動互聯網客戶端軟件和互聯網電視客戶端軟件。
違反國家規定,從事生產、銷售非法電視網絡接收設備(含軟件),以及為非法廣播電視接收軟件提供下載服務、為非法廣播電視節目頻道接收提供鏈接服務等營利性活動,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數額十萬元以上的,可按照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