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廣電總局新下發了關于規范電視直播頻道業務秩序的通知,本次重點指向了一段時間以來部分地區“死灰復燃”的變相OTT TV違規提供電視頻道直播業務的行為。
眾所周知,目前為止廣播電視主要形成了有線電視、IPTV、互聯網電視(OTT)為主的三大體系,相較于前二者,OTT TV端作為公網傳輸的方式,在播控層面風險最高且不可控,因此廣電主管部門始終不允許通過互聯網電視端提供電視直播服務,仍以2011年頒布的《持有互聯網電視牌照機構運營管理要求》(廣辦發網字〔2011〕181號)作為主要的管理文件,且這份管理要求至今仍未做任何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通知”中也算是挑明了包括電信運營商、OTT集成播控平臺、電視機終端廠商、有線運營商等都存在著借著各類名義悄然發展OTT直播業務的行為,有針對性的要求屬地主管部門、中國廣電、運營商、集成平臺等均需要行使權責義務,迅速統計當前存量的違規情況并上報信息,同時要立即停止新發展OTT直播業務及新用戶的違規行為。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電視直播頻道業務秩序的通知
廣電辦發〔2023〕2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局,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辦公廳,中國廣播電視網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目前,我國收看電視節目的主要方式為有線電視、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互聯網電視。有線電視和IPTV兩大傳輸體系以較高的傳輸安全保障等級向廣大電視用戶提供了安全規范可靠的電視直播服務。當前,電信運營商與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違規合作、電視機廠商與地方有線電視網絡公司違規合作,通過開放的公共互聯網渠道開展“互聯網電視直播”等業務,一些地方已發生了重大播出安全事故,直播節目源來源不明、非法插播風險高、公共互聯網傳輸節點多易受攻擊等已構成對電視安全播出的重大風險,嚴重影響廣播電視意識形態安全。為深化治理電視“套娃”收費工作,規范廣播電視傳播秩序,要按照“遏制增量、治理存量”的原則,堅決遏制“互聯網電視直播”業務增量,確保電視業務的意識形態陣地安全。
一、各電信運營商一律不得繼續違規發展各類“互聯網電視直播”新用戶,并出具書面承諾書,明確承諾:不新增“互聯網電視直播”業務,不新發展“互聯網電視直播”用戶;新發展的相關用戶嚴格按照專網傳輸安全保障的要求,規范對接省IPTV集成播控分平臺,納入IPTV全鏈條閉環式規范運營和管理。自2023年10月起,于每月10日前分省上報IPTV存量和新增用戶數據。
二、各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一律不得繼續違規發展各類“互聯網電視直播”新用戶,并出具書面承諾書,明確承諾:不新增“互聯網電視直播”業務,不新發展“互聯網電視直播”用戶。自2023年10月起,于每月10日前通過總臺辦公廳和屬地省局分省上報互聯網電視存量和新增用戶數據。
三、中國廣電督導地方有線網絡公司一律不得繼續違規發展各類“互聯網電視直播”新用戶,并出具書面承諾書,明確承諾:不為新增違規“互聯網電視直播”用戶提供直播信號;不新增“互聯網電視直播”業務,不新發展“互聯網電視直播”用戶。自2023年10月起,于每月10日前通過中國廣電分省上報屬地互聯網電視存量和新增用戶數據。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局督導屬地各類廣播電視機構一律不得為違規發展的各類“互聯網電視直播”新增業務提供直播節目信號,并出具書面承諾書,明確承諾:不為新增違規“互聯網電視直播”業務提供直播信號;不新增“互聯網電視直播”業務,不新發展“互聯網電視直播”用戶;電信企業新發展的相關用戶嚴格按照專網傳輸安全保障的要求,規范對接省IPTV集成播控分平臺,納入IPTV全鏈條閉環式規范運營和管理。對于為違規“互聯網電視直播”業務新增用戶提供直播信號的廣播電視機構,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自2023年10月起,于每月10日前通過省局上報屬地IPTV存量和新增用戶數據。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局對屬地各電視機生產廠商提出要求,責成其一律不得繼續違規發展各類“互聯網電視直播”新用戶,并出具書面承諾書,明確承諾:不新增“互聯網電視直播”業務,不新發展“互聯網電視直播"用戶。自2023年10月起,于每月10日前通過省局分省上報“互聯網電視直播”存量和新增用戶數據。
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主體于10月8日前將書面承諾報總局。總局將采取定期檢查和隨時抽查的方式,赴各地聯合屬地廣電管理部門抽查IPTV、互聯網電視業務新增用戶發展情況,對繼續違規發展新增“互聯網電視直播”用戶的行為,總局將采取約談、通報以及行政處罰等手段,嚴肅處置相關違規主體。
特此通知。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