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工信部印發的《關于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對外公示。
“通知”中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APP主辦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APP互聯網信息服務。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全國APP備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實施監督APP備案管理工作。
APP主辦者使用的域名、IP地址等網絡資源應當符合《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3號)《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號)等管理要求。
APP主辦者應當如實填報《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備案登記表》)以及有關承諾書。
從事新聞、出版、教育、影視、宗教等APP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主辦者,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電信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備案登記表》和有關承諾書內容進行調整。
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臺應對擬從事APP互聯網信息服務組織或個人的用戶真實身份、網絡資源等信息進行查驗,不得在明知或應知信息不準確情況下,為其代為履行備案手續。
1)工作準備階段(2023年8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組織轄區內APP主辦者、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臺等明確管理要求,制定實施計劃,確保有關工作穩步推進。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臺應按照要求,建設和升級企業側備案系統,完成與部側備案系統對接測試,具備對APP信息報備和核驗等功能。
2)存量APP備案階段(2023年9月—2024年3月)。在本通知發布前已開展業務的APP應按照本通知要求,通過其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臺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其中,對于已履行網站備案手續的,僅需補充完善其APP有關信息,無需重復填報主辦者真實身份信息。對于沒有網站備案信息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履行備案手續。
在本通知發布后擬開展業務的APP,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先履行備案手續后再開展業務。
3)監督檢查階段(2024年4月—2024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APP備案檢查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及時督促有關單位填報、補充、更新APP備案信息,對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接入、分發、預置的APP開展檢查。對未履行備案程序、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的APP,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4)常態化工作階段(2024年7月至長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定期組織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開展APP備案信息準確性考核工作,采取有效技術措施加強APP合規管理,提升移動互聯網監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