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已對外公示。
“意見”中指明,基本養老服務是指由國家直接提供或者通過一定方式支持相關主體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務,包括物質幫助、照護服務、關愛服務等內容。基本養老服務的對象、內容、標準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動態調整,“十四五”時期重點聚焦老年人面臨家庭和個人難以應對的失能、殘疾、無人照顧等困難時的基本養老服務需求。
到2025年,基本養老服務制度體系基本健全,基本養老服務清單不斷完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清晰明確,服務供給、服務保障、服務監管等機制不斷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覆蓋全體老年人。
落實發展養老服務優惠扶持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基本養老服務,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將政府購買服務與直接提供服務相結合,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無人照顧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優先推進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改造,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適的環境。鼓勵開展無障礙環境認證,提升無障礙環境服務水平。以滿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動、康復護理等需求為重點,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納入分散特困供養的失能、高齡、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改造對象范圍擴大到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失能、高齡、殘疾老年人家庭等,引導社會化專業機構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適老化改造服務。
加強信息無障礙建設,降低老年人應用數字技術的難度,保留線下服務途徑,為老年人獲取基本養老服務提供便利。依托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推進基本養老服務對象信息、服務保障信息統一歸集、互認和開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