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已對外公示。
“實施辦法”提出,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深化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廣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農民群眾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推進城鄉精神文明建設融合發展,加強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傳承和發展優秀傳統文化,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推動形成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
組織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結合農民群眾實際需要,統籌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布局,完善鄉村水、電、路、氣、通信、廣播電視、物流等基礎設施,提升農房建設質量,加強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加強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村教育、醫療、養老、文化、社會保障等服務水平,加快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逐步使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
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實施,以縣域為重要切入點加快城鄉融合發展,推進空間布局、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等縣域統籌。推動建立鄉村振興推進機制,組織攻堅重點任務,謀劃推進落實鄉村振興重點任務、重大項目、重要政策,確保鄉村振興每年都有新進展。
東西部協作雙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堅持雙向協作、互惠互利、多方共贏,統籌推進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科技等領域對口幫扶工作,深化區縣、村企、學校、醫院等結對幫扶,加強產業合作、資源互補、勞務對接、人才交流等,把幫扶重點轉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支持鄉村振興。深入實施“萬企興萬村”行動,探索建立健全企業支持鄉村振興機制。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鼓勵引導各類公益慈善資金支持鄉村振興。鼓勵公民個人主動參與鄉村振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