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其中涉及到了多項廣電、通信等相關具體舉措,在公示的相關清單中有重大調整。
在改革完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方面。將衛星互聯網設備、功能虛擬化設備納入進網許可管理,對與電信安全關聯較小、技術較為成熟的固定電話終端、傳真機等11種電信設備不再實行進網許可管理。推行進網許可標志電子化,逐步替代紙質標志貼簽,不再要求電信設備產品包裝、內置信息、廣告等處標注進網許可證編號,便利產品取得進網許可后盡快上市,但產品取得進網許可前不得銷售或者使用。統一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和強制性認證電磁兼容(EMC)檢測要求,企業申辦許可和認證時只需進行一次檢測,檢測報告相互承認。
在深化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制度改革方面。動態調整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品種,逐步減少線纜、分配網絡器材等品種入網認定管理,對標清類設備等不再實行入網認定管理。全面推行入網認定電子證件,取代入網認定紙質證書。
在規范管理電子電器行業商業測評活動方面。行業主管部門要對商業測評中存在的利用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名義、濫設商業測評名目、濫發商業測評證書、“花錢買排名”、吃拿卡要等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行為進行清理整頓,及時處理有關商業測評活動的投訴舉報,并向社會公布結果。基礎電信運營商不得組織開展對電信設備產品的商業測評。嚴禁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組織或者參與商業測評活動。
附件1: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動態調整清單
一、不再實行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9種)
1.總輸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單揚聲器和多揚聲器有源音箱(0801)
2.音頻功率放大器(0802)
3.各類載體形式的音視頻錄制、播放及處理設備(包括各類光盤、磁帶、硬盤等載體形式)(0805、0812)
4.電子琴(0813)
5.無繩電話終端(1604)
6.數據終端(1608)
7.多媒體終端(1609)
8.入侵探測器(1901)
9.防盜報警控制器(1902)
二、納入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2種)
1.電子電器產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
2.電信終端產品配套用電源適配器/充電器
附件2: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目錄動態調整清單
一、不再實行進網許可管理的電信設備(11種)
1.固定電話終端
2.無繩電話終端
3.集團電話
4.傳真機
5.調制解調器(含卡)
6.無線尋呼機
7.窄帶綜合業務數字網絡終端(ISDN終端)
8.接入移動通信網絡的多媒體終端
9.幀中繼交換機
10.異步傳輸模式交換機(ATM交換機)
11.呼叫中心設備
二、納入進網許可管理的電信設備(2種)
1.衛星互聯網設備
2.功能虛擬化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