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流媒體的消息稱,近期,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向互聯網電視(OTT TV)7大集成牌照商下發了“關于加強互聯網電視視頻業務管理”的第223號文:
近年,隨著技術的發展和媒體融合的深入,短視頻開始從移動端流入互聯網電視屏,在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內容安全隱患。為維護互聯網電視行業發展秩序,規范互聯網電視短視頻業務,在保障內容安全的同時豐富大屏內容,總局網絡司對于加強互聯網電視短視頻業務管理提出了如下要求:
1)在互聯網電視各類產品中開展短視頻業務,應按照網絡視聽新產品、新業務上線評估要求,由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先行開展自評估,并將短視頻內容來源、呈現方式、審核機制、負責人員及其他涉及內容安全的材料上報省級廣電管理部門,由省級廣電管理部門出具意見后報總局網絡視聽司組織開展內容安全評估。
2)開展短視頻業務應嚴格按照總局關于《持有互聯網電視牌照機構運營要求>中關于互聯網電視集成業務、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管理要求開展業務,堅持依法依規運營。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的短視頻內容只能來自于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機構設立的合法內容服務平臺。集成平臺或內容平臺擬與商業機構合作開展短視頻業務的,只能與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或在“全國網絡視聽平臺信息管理系統”填報信息納入規范管理的機構開展合作,且應將發展規劃、方案等提前向總局報備。
3)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上推出的短視頻APP、專區(專欄、頻道等),不得直接以商業機構名稱命名,或直接展示商業機構名稱、LOGO、標識等特定信息;不得為觀眾提供針對短視頻創作者(商業機構或個人等)的關注、訂閱服務,不得提供彈幕、評論等互動服務。
4)互聯網電視中的短視頻內容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報道、訪談、調查和評論,以及對重大社會、文化、科技、衛生、教育、體育等事務的報道、訪談、調查和評論的,只能由具備新聞資質的省級以上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國有新聞單位提供。短視頻內容審核應在嚴格落實<網絡短視頻內容審核標準細則〉、《網絡短視頻平臺管理規范>基礎上,對標廣播電視節目的審核標準,經全量審核后方可通過播控系統推送上線。嚴禁傳播未經批準引進的境外節目內容。
5)鼓勵導向正確、立意高遠、制作精良的短視頻作品進入電視屏。支持主流媒體與互聯網電視牌照機構開展短視頻內容合作,規范開展業務。互聯網電視牌照機構加強正能量短視頻內容儲備,優先推送主題主線宣傳節目,積極構建“弘揚轉旋律、傳播正能量"的大屏短視頻生態。
最后,文件要求組織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對照上述要求開展自查,對已開展或擬開展互聯網電視短視頻業務的集成平臺組織上報新產品、新業務評估材料。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或內容立即予以下線處理,并將有關情況盡快上報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