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網絡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
“意見”中要求網絡文化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對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冊服務應當依法認證身份信息并征得監護人同意。
督促網絡文化市場主體加強網絡內容建設,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不適宜接觸內容的審核判斷標準,持續提升違法違規內容模型識別能力,提高人工審核專業性和有效性,及時有力屏蔽、清理涉邪典、色情、非法傳教、危險行為、不良價值觀等有害內容。禁止直播間通過展示低俗圖片、“福利”、“資料”等暗示性信息和電話號碼、微信號、二維碼等私密聯系方式誘導未成年前往獲取有害內容。
嚴管嚴控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表演,對出現未成年人單獨出鏡或者由成年人攜帶出鏡超過一定時長且經核定為借助未成年人積累人氣、謀取利益的直播間或者短視頻賬號,或者利用兒童模特擺出不雅姿勢、做性暗示動作等吸引流量、帶貨牟利的賬號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網絡文化市場主體不得以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炒作網絡表演者收入,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未成年人用戶消費。引導網絡文化市場主體依法對未成年人充值打賞權限進行規范,推動建立并優化未成年人借助成年人賬號充值打賞的識別認定機制,加大電子證據綜合分析采集力度,實現快處快賠。
指導網絡文化市場主體依法建立“未成年人保護模式”,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密碼鎖、時間鎖、消費限制、行為追蹤以及卸載重裝繼承(防繞開)等保護機制,及時防堵盜用、冒用、借用賬號等漏洞。開發利用“監護人獨立授權”等功能,更好地支持家長和平臺共同管理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上網。
對于網絡主播規范管理方面,指導有關行業協會依據《網絡主播警示和復出管理規范》建立跨平臺聯動處置機制,對發布含有嚴重違法違規、違背公序良俗且社會影響惡劣音視頻內容的網絡主播采取警示措施,從源頭切斷“問題主播”傳播有害信息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