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決定與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簽署整體合作框架協議。
據悉,此前在2019年6月,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
芒果超媒公告表示,2021年以來,其公司全資子公司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與咪咕文化在多個業務領域開展新模式、新業務的試運行合作探索,雙方一致認為合作效果良好。
因此,為有效鞏固合作成效,在2021年試運行合作基礎上,快樂陽光與咪咕文化就業務合作進行了整體性洽談,雙方擬簽署《咪咕文化與芒果TV 2021-2023年整體合作框架協議》。
本次擬簽訂的合作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1、合作內容
雙方同意在大屏業務、5G創新業務、權益業務、衍生品電商、小屏業務、音頻業務、出品拼播、閱讀業務、聯合推廣、聯合拓展等方面開展深度合作,合作期限自合作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1月。雙方在合作期限內的合作金額不低于35億元(含2021年試運行暫估合作金額約8億元)。
1)大屏業務合作。雙方共同推動芒果TV大屏業務在中國移動家庭大屏視聽業務渠道(湖南省內大屏業務單獨結算,不在本次整體合作范圍內)的落地和運營維護。
2)5G創新業務合作。雙方同意共同探索創建5G聯合實驗室,共同推動5G+媒體產品形態、技術應用和業務模式創新,在VR制播合作、5G超高清內容聯合技術研發與協同等領域開展更多媒體融合創新合作。
3)權益類合作。咪咕文化通過5G權益池支持芒果TV會員權益業務發展;基于芒果超媒優勢資源,助力動感地帶品牌建設,將MG卡升級為動感地帶版MG卡。
4)衍生品電商合作。雙方同意加強內容電商的合作,咪咕文化整合自身內容資源,在小芒APP開設咪咕衍生品專區渠道。
5)小屏業務合作。雙方將繼續按照現有模式,在劇集框架采購、綜藝等會員分成業務等方面開展合作。
6)音頻業務。芒果TV授權咪咕公司在“中國移動”旗下平臺和渠道內使用芒果TV擁有版權且擬對全網進行分銷的合法音視頻內容。
7)出品拼播。雙方同意擴大聯合制作的范疇,進一步探索在自制綜藝、自制劇、自制體育等內容領域的聯合制作。
8)閱讀業務合作。芒果TV文學平臺與咪咕文化旗下咪咕閱讀開展獨家深度合作或者同等條件下的優先合作。
9)聯合推廣合作。雙方將在權益類贊助合作內容授權、年度重點營銷活動、藝人演藝合作等方面開展聯合推廣。
10)聯合拓展合作。雙方同意聯合拓展市場,在CDN采購、廣告招商等領域開展深度合作。
2、知識產權歸屬
1)除合作框架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作框架協議均不給予一方在另一方的任何商標、標識或名稱之上的任何權利,未得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另一方的商標、標識或名稱。
2)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合作框架協議項下一方提供給另一方的相關內容的知識產權歸提供方或原始權利人所有,并不因合作框架協議而發生任何形式的轉變和改變。
如涉及一方授權給另一方相關內容版權的,以具體授權書/合作協議約定為準。
3)上述約定系雙方就整體合作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所做的原則性約定,雙方在具體合作事項中所涉的具體知識產權問題應以另行簽署的具體協議為準。
對于本次新簽署協議的影響,芒果超媒方面表示:
1)對其戰略層面的影響。本次合作,將進一步深化其與中國移動、咪咕文化戰略合作的深度和廣度,促進雙方資源和優勢互補以及多個業務領域的協同,對進一步穩固公司業務發展護城河,開辟與探索5G背景下包括VR制播、超高清內容生產制作體等互聯網視頻新業態、新賽道和新的業務增長點具有積極意義。
2)對其業務層面的影響。本次合作,將較大程度提升與中國移動、咪咕文化的整體業務合作體量,有利于擴大公司各業務板塊尤其是運營商業務在全國范圍內的市場份額,通過此次合作,其創新業務合作模式,與中國移動合作的大屏業務由傳統分省合作模式全面升級為大屏視聽內容的全國范圍內統一聚合、一點分發模式,將對后續業務開展產生一定積極影響。
3)對其經營業績的影響。本次簽署的合作框架協議,雙方通過在內容、渠道等方面的優勢互補,擴大合作體量,降低整體運營成本,同時,明確了合作金額不低于人民幣35億元(含稅),預計將對合作期限內其公司經營業績構成一定正向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