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工信部向包括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播電視網絡集團有限公司等在內的企事業單位發布了《關于開展信息通信服務感知提升行動的通知》。
根據“通知”,為推動信息通信行業進一步改善服務質量,提升服務水平,工信部決定自即日起到2022年3月底,開展信息通信服務感知提升行動(簡稱“524”行動)。要求到2022年3月底,信息通信行業綜合服務明顯改善,用戶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進一步提升。
“通知”的重點內容如下:
1、服務舉措“五優化”
1)優化資費套餐設置展示方式。基礎電信企業應在自有營業廳、掌廳、網廳、資費專區、代理渠道提供面向公眾市場在售的資費套餐,以及面向老年人、殘疾人的優惠資費套餐查詢入口。全面梳理在售套餐名稱,避免引發理解歧義。及時提醒用戶套餐內流量使用情況,合理設置套餐外流量單價。(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優化雙千兆服務宣傳方式。基礎電信企業應進一步落實5G服務“四個提醒機制”和“四條營銷紅線”要求。應在寬帶服務合同中明確接入上行、下行理論速率,按照承諾提供服務,確保用戶接入速率達標,并采用適當方式向用戶告知硬件設備、環境因素等對寬帶網速的影響。(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優化隱私政策和權限調用展示方式。互聯網企業(首批實施的企業名單見附件)應以簡潔、清晰、易懂的方式,向用戶提供APP產品隱私政策摘要;涉及調用用戶終端中相冊、通訊錄、位置等敏感權限的,還應當以適當方式告知用戶調用該權限的目的,充分保障用戶知情權。(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優化APP開屏彈窗信息展示方式。互聯網企業應在其APP開屏信息和彈窗信息窗口設置明顯、有效的關閉按鈕,按鈕大小、位置、顏色應易于操作辨認,讓用戶“找得到,關得了”。APP開屏信息窗口不得使用整屏圖片、視頻等作為跳轉鏈接,誘導用戶點擊或易造成用戶誤點擊,給用戶帶來不便。(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5)優化網盤類服務提供方式。相關企業應優化產品服務資費介紹,清晰明示存儲空間、傳輸速率、功能權益及資費水平等內容,不得進行誤導宣傳。在同一網絡條件下,向免費用戶提供的上傳和下載的最低速率應確保滿足基本的下載需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建立個人信息保護“雙清單”
各相關企業應建立已收集個人信息清單和與第三方共享個人信息清單(首批設立“雙清單”的企業名單見附件),并在APP二級菜單中展示,方便用戶查詢。(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已收集個人信息清單應簡潔、清晰列出APP(包括內嵌第三方軟件工具開發包SDK)已經收集到的用戶個人信息基本情況,包括信息種類、使用目的、使用場景等。
與第三方共享個人信息清單應簡潔、清晰列出APP與第三方共享的用戶個人信息基本情況,包括與第三方共享的個人信息種類、使用目的、使用場景和共享方式等。
3、服務能力“四提升”
1)提升跨區域通辦能力。基礎電信企業新增“親情網”和“固移融合”服務跨區域通辦。在同一基礎電信企業網內,歸屬地不同的手機號碼組成親情網,實現跨省辦理。實現省內跨本地網固定寬帶和手機號碼融合,鼓勵具備能力的基礎電信企業積極推動實現跨省辦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提升攜號轉網服務能力。基礎電信企業在履行前期對外承諾開放渠道基礎上,在全國范圍內新開放可辦理攜出服務營業廳10000家,并將可辦理攜出服務營業廳情況及時向社會公示,營業廳應合理布局,讓用戶少跑路。實現攜入服務的網上辦理和攜出用戶異地營業廳話費余額退還服務,鼓勵具備能力的基礎電信企業實現異地營業廳辦理攜入服務。(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提升客服熱線響應能力。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企業應建立客服熱線電話,并在網站、APP等顯著位置公示客服熱線電話號碼。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提供充足的人工客服坐席(首批實施的企業名單見附件),并向老年人提供人工直連熱線服務,客服熱線力爭達到月均響應時限最長為30秒,人工服務的應答率超過85%。(2022年3月底前完成)
4)提升APP關鍵責任鏈個人信息保護能力。鼓勵應用商店為本平臺APP提供檢測服務,及時向APP開發者反饋相關問題并督促改正,防止違規APP上架。內嵌SDK在非服務所必須或無合理應用場景下,不得自啟動或關聯啟動;APP開發者、內嵌SDK應提供相應功能,由用戶自主選擇是否開啟關聯啟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