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國務院公示《關于同意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批復》。
本次批復同意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旅行社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的有關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幾項涉及到信息通信及文化出版的調整項:
1、允許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海淀園,取消信息服務業務(僅限應用商店)外資股比限制;
允許在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范區和示范園區,取消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僅限為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等增值電信業務外資股比限制。
2、向外資開放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吸引海外電信運營商通過設立合資公司,為在京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
3、在通州文化旅游區,允許外商投資文藝表演團體(需由中方控股)。
4、允許外商投資音像制品制作業務(限于在北京國家音樂產業基地、中國北京出版創意產業園區、北京國家數字出版基地內開展合作,中方應掌握經營主導權和內容終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