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國家新聞出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示了《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
該“征求意見”適用于在國家新聞出版、網信、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新聞單位從事新聞采編崗位工作,并持有新聞記者證的人員。
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新聞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論、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等基本知識;
專業科目包括新聞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新聞工作必須具備并應當掌握的行業政策法規和新聞采訪、媒體融合等專業知識,以及行業發展需要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等。
國家新聞出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籌規劃公需科目課程和教材建設,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籌規劃本行業(系統)繼續教育專業科目課程和教材建設,定期發布繼續教育公需科目指南、專業科目指南,對繼續教育內容進行指導。
新聞專業技術人員可以選擇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具體形式有:
1)參加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公布的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面授、網絡等繼續教育培訓活動。
2)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本科以上相關專業學歷(學位)教育。
3)承擔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或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的新聞類研究課題,或承擔國家級科研基金項目。
4)在擁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經國家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認定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新聞類或與工作相關的學術論文,公開出版與工作職責相關的學術著作、譯著等。
5)參加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新聞單位與高校互聘交流計劃,擔任高校有關課程(講座)的授課(報告)人。
6)擔任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或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的宣講、巡講,舉辦的培訓班、學術會議、專題講座等授課(報告)人。
7)參加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新聞類評比、競賽等。
8)參加所在單位或相關專業機構等組織的與本單位業務范圍相關的專業類培訓。
9)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其他繼續教育方式。